屏東前鄉代捐10組LED求連任 二審獲判緩刑理由曝光

屏東縣南州鄉前鄉民代表林姓男子爲求連任,捐助當地社區安裝10組LED燈具,二審改判1年2月、併科罰金110萬元、緩刑4年、向公庫支付30萬元,可上訴。(中時資料照)

屏東縣南州鄉第22屆前鄉民代表林姓男子爲求連任,捐助當地社區安裝10組LED燈具,事後藉機宣傳、要求選民用選票支持他。但林立事後落選還遭檢舉,一審判他1年1月、併科罰金110萬元。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29日宣判,考量林立過去常替該社區質詢、爭取福利,改判1年2月、併科罰金110萬元、緩刑4年、向公庫支付30萬元,可上訴。

林立爲競選連任南州鄉第4選區鄉民代表,與該選區「江山美景社區」居民林姓男子共謀,於2022年8月起假借捐助名義行賄。林男先出資購買材料製作10支燈柱,林立則提供LED燈具、接地棒及電線。兩人將這些設備安裝在社區道路兩側及中庭,並進行電箱遷移、電線鋪設等工程,於同年10月23日完工。

期間,林文清在社區LINE羣組發佈訊息,暗示住戶在選舉中支持林立。林立在該屆選舉中終究落選,同時也遭人檢舉有行賄之嫌。

一審認爲,由於社區當時並無管理委員會,林立提供的財物和服務並未經全體住戶或其授權代表同意接受,法院認定行爲僅止於「行求」階段,但林立與林男始終否認犯行,法官仍依選罷法判林立及林男各1年1月、併科罰金110萬元、褫奪公權4年,罰金可易服勞役。

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爲,林立雖形式上是捐助社區,實質上卻意圖影響選民投票意向,不僅扭曲選舉制度目的,更妨礙國家民主政治正常發展。考慮到林立和林男2人無前科紀錄,且平日熱心參與社區事務,法院認爲兩人經此偵審程序應已有所警惕,因此改判1年2月、併科罰金110萬元、緩刑4年、向公庫支付3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