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議員陸月嬌詐領考察費4萬多元 貪污判刑2年定讞
▲屏東縣議員陸月嬌詐領考察費,遭判刑定讞。此爲示意圖。(圖/視覺中國CFP)
無黨籍屏東縣議員陸月嬌,利用不實單據浮報出國考察費用4萬多元,遭檢調單位查獲。一審依「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3年8月,上訴二審後,高雄高分院改判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應向公庫支付20萬元。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8日駁回上訴定讞。因緩刑效力不及於褫奪公權,陸女不用坐牢,但喪失議員身份。
陸月嬌曾是40年資歷的國民黨員,2018年底正副議長選舉時,因爭取出線擔任副議長候選人,結果不獲黨內支持,最後議長投票時,她跑票未投給黨部規劃人選,被祭出黨紀處分,撤銷國民黨籍。當時面對黨紀處分,陸月嬌簡單迴應「隨他,我要做自己」,她現爲無黨籍身分。
本案乃因屏東縣議會規定,議員每年可申請10萬元以內出國考察費用,此外,陸月嬌另外還擔任內埔農會會員。2016年間,她接受該農會全額補助到大陸旅遊後,最後竟拿此農會旅遊的不實單據,向屏東縣議會請領機票12500萬考察費用,另外也要求其他費用,總計共4萬1496元,議會人員在不知情狀況下,全數匯入陸月嬌的帳戶中。
案經臺東縣調查站發現後,轉請屏東地檢署偵查起訴,檢方認爲陸女的行爲已經損害屏東縣議會財務管理及覈撥經費的正確性,最後依照《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後,判處陸月嬌有期徒刑3年8月,褫奪公權2年。
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二審期間陸月嬌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二審法院因此予以輕判,改判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但宣告緩刑4年的自新機會,應於判刑定讞後向公庫支付20萬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8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