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新埤鄉長潘和源因案解職 114年1月11日補選

無黨籍屏東縣新埤鄉長潘和源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二審判處8月徒刑定讞,依法解職。屏東縣選舉委員會公告新埤鄉長補選投票日訂在明年1月11日。

潘和源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傳播不實罪,一審判決無罪,二審改判處8月徒刑,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屏東縣政府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解除潘和源職務,並於10月30日指派曾龍陽爲代理鄉長。

新埤鄉長任期尚餘2年多,依法須於3個月內完成補選。屏東縣選委會日前公告,11月23日起領表,11月27至11月29日登記,12月23日號次抽籤,投票日訂於明年1月11日。

判決書指出,潘和源於2022年以無黨籍身分參選新埤鄉長時,以「全力支持民進黨唯一提名」布條宣傳,當時另一名無黨籍林姓參選人認爲,潘和源宣傳爲民進黨唯一提名人屬不實內容,易對民進黨支持者造成誤導,涉嫌違反選罷法傳播不實罪,遂向警方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