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條例修法 法學界喊違憲
臺灣法學基金會董事長謝哲勝8日主持「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合憲性審查研討會」,針對私法人購買住宅原則禁止例外許可且限制轉讓年限、預售屋買賣禁止讓與、以5,000萬元高額行政罰禁止炒作,三大爭議焦點的合憲性審查,邀請學者專家參與研討。
謝哲勝表示,限制人民權利不是不可,但此次修正案涉及違反憲法第15、22及23條,且修法必須符合第23條「除爲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其中的增進公共利益要件;探討的前提,必須先了解到底何爲公共利益,再來看適當性、必要性、比例性,如果內政部所指的公共利益,是讓大家有房可買,如此的修法就是不當連結原則。
臺大法律學院兼任教授廖義男表示,此次修法涉及違憲部分,大家要了解不是立法者立法後,大家就接受,而是應勇於挑戰,提出釋憲。
謝哲勝指出,學界希望鼓勵大家提出憲法訴訟,必須經由一次次憲法訴訟,來找出藉由修法平均地權條例,作經濟管制的標準,司法權也可以制衡行政權,且釐清前述限制人民權利手段是否可達增進公共利益目的;房價是可以這樣打下來的嗎?全世界有這樣的方法來打房嗎?應進一步思考其適法性。
以聽衆身分出席的亞昕國際董事長姚連地指出,修法必須有其必要性、目的性,但限制人民財產自由處分的自由被限制,就是擾民;如果控制房價是目的,那麼此次修法是禁止私法人買房、禁止預售屋轉售和讓與,未來人民買賣被限制,嚴重者將影響國內經濟和內需。若有機會他願意提出釋憲,看看大法官的法律見解,是否修法條文符合自由民主國家的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