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抑房價 臺中市政會議1日通過課徵囤房稅草案
(位於臺中市秋紅谷旁的住宅大樓林立。圖/劉朱鬆)
臺中市長盧秀燕1日在市政會議宣佈,臺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拍板定案,調高「多屋族」的房屋稅,即俗稱的「囤房稅」,針對持有非自住房屋訂定差別稅率,3戶以下,每戶將按2.4%稅率課徵;4戶以上,每戶按3.6%稅率。臺中市的「囤房稅」,如順利修法通過,將自今年7月開始實施,其稅額會反映在明年5月的房屋稅單。
盧秀燕強調,此次稅率調整目的爲平抑房價,有高達92%民衆不受影響,修正草案將於3月送臺中市議會審議,如通過實施,增加稅收將「專款專用」在青年及弱勢租屋補貼,落實居住正義。
盧秀燕指出,臺中市爲全國第二大城,高達281萬位市民有居住需求,長久以來政府推動「住者有其屋」,但持有房屋數應該合理;目前有些房屋集中在少數人手裡,變成少數人掌控大多數人的住房需求,不符合居住正義。
因此,市府希望透過擴大自住用及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的差距,使稅制更符合社會正義;同時也希望藉由課徵非自住住家房屋較高稅率,讓持有較多房屋的屋主,釋出房屋,達到平抑房價的效果。
盧秀燕說,臺中市一般自住用稅率是1.2%,經修正後的囤房稅率,凡持有臺中市「非自住房屋」3戶以下,每戶按2.4%稅率課徵;持有4戶「非自住房屋」以上,則每戶按3.6%稅率課徵,預估受影響屋主約8.7萬人、房屋10.6萬戶,但高達92%市民不受影響。
她也強調,實施該法案後,市庫一年預計增加約4億元稅收,將採「專款專用」方式,全數投入青年及弱勢租屋補貼,盼逐步解決臺中市不合理房價情形,以落實居住正義。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長沈政安表示,依內政部資料顯示,臺中市房價指數偏高,因此,建議市府研擬囤房稅,實施居住正義;六都之中,目前除臺北市及桃園市實施高囤房稅率外,臺南市也纔剛通過修法,這是各地方政府的趨勢。
臺中市如順利修法通過,將自今年7月開始實施,稅額會反映在明年5月的房屋稅單;至於所增加的稅收,將投入青年或弱勢家庭的租金補貼,不僅可減輕這些族羣的資金負擔,也降低租稅轉嫁對弱勢房客的衝擊,全力維護市民居住權利。
沈政安指出,爲研擬符合租稅公平正義與社會期待的囤房稅法案,市府先後召開多次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
針對特殊性質的房屋,草案中也訂定相關配套,除自住、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房屋,仍採稅率1.2%課徵,及社會住宅房屋稅,仍減徵20%不受影響外,其他供住家使用的公有房屋、公同共有房屋、勞工宿舍、公立學校BOT學生宿舍、營利事業無償供員工使用的地上停車場、包租代管的租賃住宅等,將不計入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戶數計算,維持按原來的稅率1.5%課徵房屋稅。
此外,起造人新建3年內待銷售住家用非囤房性質的房屋,稅率則參考其他各都的標準,折衷訂爲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