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議員涉黑吃黑擄人案 橋院羈押3個月
屏東縣議員郭再添去年10月涉及一件黑吃黑的擄人案,橋頭地檢署檢察官審理後起訴,並移審橋頭地院,法官認爲此案尚有疑點要追查,且郭有勾串之虞,因此裁定羈押3月。(本報資料照片/林和生攝)
屏東縣議員郭再添去年10月涉及一件黑吃黑的擄人案,同夥將林姓男子押到服務處,還用鐵鏈捆綁林姓被害人。橋頭地院偵查終結,檢察官依加重妨害自由起訴,移審法院,法官審理後裁定羈押3個月。
檢警調查,郭再添因爲朋友的請託,涉及追討車手侵吞詐欺集團的贓款案件。林姓、陳姓等嫌疑人竟然到高雄市三民區一家燒烤店押林姓男子至郭再添設於屏東林園的服務處談判。
林男假意配合,後來趁機從服務處逃脫,但仍被吳姓、陳姓等男子發現後追回,遭到歹徒以徒手、持鐵棍毆打成傷。陳姓等嫌疑人後來先以鐵鏈捆綁林男於服務處的二樓,之後再帶林男帶到屏東東港一處民宿(由郭嫌的太太經營)。
爲了取得欠款,此集團的成員接着把林男帶到屏東高樹一處工寮(由不知情的曾姓女子承租),顏姓等男子竟然以燒紅的湯匙燙傷林男的後頸。由於凌虐林男後已經天亮,曾女擔心被人發現,拜託同夥莊嫌另找地點安置林男。此集團成員於是將林男以木箱裝載後以貨車駛往高雄旗山一處工寮(由另一名不知情的林男承租)。
林男雖然被鐵鏈捆綁,無法行動,但他仍趁隙以手機傳送位置訊息給其胞弟,胞弟報警處理。警方獲報後於去年10月12日凌晨1時30分許在旗山的工寮找到林男,以及在現場的黃姓、陳姓與蔡姓嫌疑人。
檢察官訊後,認爲郭再添與集團成員林姓、陳姓、顏姓等9人均犯刑法之三人以上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郭姓、林姓、陳姓等6人涉犯刑法的傷害罪,建請法官依刑法第 55 條規定從一重論處。
對於延押郭再添,法官指出,郭之前有掩飾、隱匿犯罪證據的行爲,且此案尚有共犯待追查,加上郭在此案中居於主導地位,有足以影響共犯供述的可能性,有事實足認爲郭有勾串之虞,並有羈押之必要,而予以羈押。此案是移審法院後的首次羈押,羈押期間爲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