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遵守法令卻遭法官打臉,行銷人員該何去何從?

文/Rita (作者任職於廣告公司)

今天行銷界有個挺震撼的新聞味全銷售的一款「綠果多酚調合油」,被法官認定以產品命名深綠色瓶身和包裝上的橄欖圖來詐欺消費者,使人誤以爲該產品是以橄欖油爲主(實際上以棕櫚油爲主),從董事長到行銷人員都被判刑;部分媒體甚至以「黑心混油」來指稱調合油這項再普通不過的產品。

然而,假如真如被告律師所宣稱的,產品的包裝、行銷手法皆通過主管機關的抽查,那麼這樣的判決結果讓我不禁認爲,假如這就是法院認證的詐欺、假如政府繼續維持這種挖坑給人跳的法令、假如身爲消費者的你在買東西時閉上了眼睛,那麼就算頂新相關企業統統倒閉,你還是會一再地陷入「自以爲被騙」的處境

身爲行銷相關從業人員,在每一次瞭解客戶的要求中,總會發現原來各行各業都有它的眉角在,有時候你的創意無法天馬行空,而是得照着一個既定的規範走。最最基本的規範,無非就是法律。尤其民以食爲天,和食品相關的產品,法律規範總是特別嚴格,一個不小心,可是會挨罰「廣告不實」的罰款,更影響客戶品牌形象

因此,不管是客戶端的行銷人員也好、廣告代理商的創意人員也好,我們在進行產品命名、廣告文案寫作時,用字遣詞都會非常的謹慎,不僅試圖讓消費者瞭解產品的好,也要很小心的顧及法令的底線。然而,這個判決卻直接打臉所有行銷人員,告訴你守法又怎樣,就算你按照法令,包裝上把含量最而多的棕櫚油寫在最前面;就算你按照法令,只有成分超過百分之50的才能拿來命名,所以這個產品沒有叫橄欖調合油,你還是詐欺唷!

我真的不懂,主管機關已經命名也管,標示也管,包裝也管了,我們如履薄冰遵守的結果,卻還是可能讓我們這些領薪水市井小民招致牢獄之災、被戴上詐欺取財的帽子,只能說如果真心付出是一種罪,我懷疑除了自己我還能相信誰,想請問法官大人,這究竟是政府法規訂得不完善,纔會讓人照着規定做也中槍;還是從今以後,行銷人員將會成爲全臺灣最容易一不小心就坐牢的職業之一?

●作者Rita,任職廣告公司。此文爲讀者投稿。以上言論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