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洗車廠投幣機偷4千 男重判8月原因曝:拿螺絲起子搞破壞

▲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陳姓男子拿一字螺絲起子破壞行竊一家自助洗車廠投幣機內現金4000元,警方調閱器查獲送辦,屏東地方法院依加重竊盜罪判有期徒刑8個月,法官未宣告可易科罰金,如判刑確定,等於偷1000元要被關2個月。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113年3月9日凌晨,騎乘機車到屏東縣一家自助洗車廠,持一字螺絲起子破壞該洗車廠投幣機後,竊取機臺內之現金新臺幣4000元得手,警方獲報調閱監器查獲送辦。

法官審酌被告正值壯年,不思循正途獲取財物,反恣意爲前揭加重竊盜犯行,全然欠缺對他人財產權之尊重,並衡酌被告之犯罪動機、本次犯行所用手段之危險程度,其竊取物品之金額,及事後雖坦承犯行,但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爲適度賠償之犯後態度,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