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18死尤振仲被起訴「坦然面對」 律師:不排除公開說明
▲普悠瑪駕駛尤振仲不排除對外說明。(資料圖/記者遊芳男攝,下同)
普悠瑪翻車案至今已經7個月,宜蘭地檢署6日偵結,司機尤振仲被依過失致死起訴,臺鐵局機務處副處長、臺鐵局綜合調度所所長,也都分別被起訴,而歷任的臺鐵前局長周永暉、范植谷、鹿潔身則不起訴處分。尤振仲透過律師表示,會坦然面對,也承諾會對外說明,但今天不會對此有相關回應,臺鐵也表示收到相關資料之後,會再對外說明。
司機員尤振仲律師閻道至表示,目前都還沒收到起訴書,剛剛看地檢署直播影片好像都是一段一段上傳,這兩天或這星期都還不會有迴應,尤振仲已表達會坦然面對司法調查,尤振仲也承諾會對外說明,不排除公開說明的可能性,但這些都還沒有決定,還要等開會後再決定,是否由他本人出來也不確定,一有消息律師會主動告知。
司機尤振仲去年12月曾召開「普悠瑪號6432列車司機員尤振仲記者會」記者會,初步對外釐清事故和發表「939字聲明」,強調完全無法接受人爲超速的認定。
聲明內文如下:
大家好,我是普悠瑪6432列車駕駛員,尤振仲。經醫生評估,我目前仍然需要靜養,還無法親自向大家道歉與說明,因此,還是先委託律師代爲發言,請大家見諒。以下是本人親立的聲明內容:
一、 此次普悠瑪事件攸關全體人民的安全,甚至現在仍然有許多普悠瑪列車正在行駛,你我的家人都有可能坐在上面。我是一名駕駛員,只能儘量就我的第一線駕駛的經歷作說明,但究竟列車機械設備的故障情形如何,只能仰賴專家的判斷。針對行政院調查小組的第一次跟第二次調查報告的結果,有許多與我認知不同的地方,我掙扎了很久,還是決定鼓起勇氣,在已經公開的資訊範圍內,提出以下幾點想問題與說明:
(一) 當日列車過武荖坑橋後,按照該路段速限,我將電門把手放置在刻度時速82、83公里來降速。但調查報告卻指出,電門把手從我出羅東站後直至出事前,都放置在刻度時速140公里。
(二) 意外發生前,我持續嘗試排除故障,最後一次復位完成後,我轉身隨即發現列車速度異常,爲避免列車直接撞上月臺造成更大損傷,因此,我緊急做了緊韌動作,試圖讓列車傾倒出軌。但調查報告指出,沒有任何煞車跡象。
(三) 聯合報新聞網流出的行調通聯紀錄,調查報告中寫的通聯紀錄,以及我記憶中的通聯過程,存在許多重要關鍵之處有所出入,我懇請當局公佈完整且不間斷的行調通聯紀錄錄音檔,以及完整的事故訪談紀錄,供社會大衆檢視事發過程、通聯狀況與訪談的原貌。
(四) 我還有家庭要顧,不僅深怕錯過子女的成長,也害怕父母要白髮人送黑髮人的痛苦,我不可能拿自己和旅客生命開玩笑,我實在沒有任何需要超速而甘冒如此風險的動機。因此,我完全無法接受人爲超速的認定。
二、 自10月21日事發至今,對我來說,每一天都是痛苦與折磨,我知道,我的道歉無法挽回什麼,但請容許我再次對於罹難者、傷者、以及家屬們,說一聲對不起,我真的很抱歉。這次意外,是所有當日6432乘客、家屬以及我此生心中永遠無法磨滅的傷痛,我道盡事實,說明真相,承諾絕不會逃避,我懇求,本次事件的調查,千萬不能以利益高於人命的考量出發,更不能先射箭再畫靶,我由衷地希望能還原真相,未來能給社會大衆一個安全的乘車環境。
三、 最後,真的很感謝罹難者家屬、乘客、社會大衆以及媒體朋友們給予我的關懷和鼓勵,謝謝大家,我會勇敢的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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