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3週年 罹難家屬怒提3大疑點:造假、推卸、隱匿

今(21)日是臺鐵普悠瑪號事故3週年,日前宜蘭地方法院卻只罰司機,臺鐵官員全身而退。(本報資料照片)

普悠瑪號罹難者家屬今日舉辦記者會痛批臺鐵3大疑點(簡立欣攝)

今(21)日是臺鐵普悠瑪號事故3週年,日前宜蘭地方法院卻只罰司機,臺鐵官員全身而退。罹難者家屬今日舉辦記者會痛批臺鐵3大疑點:提供車速跟時間假數據、車子有問題一開始就不該出車、隱匿普悠瑪原廠操作手冊:「好比現在我們買了一臺車,煞車有問題,結果出事後問題居然都推到駕駛身上,臺鐵現在就是這麼做!」

2019年10月21日臺鐵普悠瑪號事故釀18死、291傷事故,但日前宜蘭地方法院判決只罰司機員尤振仲1人4年半,時任臺鐵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及綜合調度所長吳榮欽都無罪。

董家在此次事故有8名家屬過世,董家大女婿範銘浚今天在記者會以影片和數據詳細說明臺鐵「3大罪狀」。

首先,當事故發生時行政院的調查報告指出,事故列車行駛到曲線半徑306的彎道因時速140公里而傾覆。傾覆點曲線半徑真的是306公尺嗎?判決書指出列車傾覆點是運安會報告所載里程k89+251處,但協會查證影片發現誤差很大,列車進入彎道僅2秒就翻車。列車時速140公里每秒是前進38.8公尺,2秒只前進77.6公尺,而彎道的起點是k89+073處加上77.6公尺,列車行駛在k89+150公尺處就翻覆了。此處曲線半徑796公尺,列車時速要182公里以上纔會傾覆。這裡可以從傾覆影片回推4.5秒。換句話說,臺鐵提供車速跟時間,跟行車紀錄器對不起來。

第二,協會調查後認爲列車傾覆的原因,是列車MR壓力不足在彎道停留韌機的機制啓動,造成列車翻覆;因此即使列車沒超速,進入彎道後急煞,都可能造成翻車事故。

事故列車在宜蘭開車時MR壓力是7.3磅,行駛5分51秒到達羅東站,經過3個彎道MR壓力剩下7.2磅。羅東開車行駛到事故發生,共跑了4分34秒,經過8個彎道。每個彎道列車傾斜要消耗MR壓力0.6磅,而列車在羅東發車後,到事故發生時MR壓力會消耗4.8磅,加上主風泵4個壞2個,2個主風泵4分34秒只能增加MR壓力1.5磅。也就是說列車翻覆的時候MR壓力應該只有3.9磅。列車會啓動緊急停車的機制就是急煞,事故列車的傾覆排列纔會是W狀,否則世界上其他火車超速翻車排列都是L狀。

第三,更嚴重的是,臺鐵沒提供普悠瑪原廠操作手冊給相關人員,而是用臺鐵自己定的一套使用方法。協會指出,原廠操作手冊載明「列車主風泵異常MR壓力低於6.5磅必須立刻停駛」,但事故列車即使MR壓力已經低於5磅了,司機要求停車還被拒,調度員還要求他進來跑到花蓮,顯然調度員也不知道原廠操作的規定。那麼,究竟是誰隱匿普悠瑪原廠操作的,決定用另一套方法的?

普悠瑪事故協會理事長董小羚表示,現在臺灣出了事情不能透明究責,跟生活在極權國家沒兩樣,要這個政府幹甚麼?請臺鐵重視安全問題,不要把重點放在賣便當上面,或是去設商務車廂,這都不是現在首要之務。

媒體問協會希望政府如何具體處理,範銘浚說,想要解決問題,首要要承認這是個問題;政府一直不承認問題,當然就沒問題。

3年來持續協助家屬的文明人權協會理事長張凱鈞表示,前因後果是爲何ATP(列車自動保護系統)要關閉?因爲有問題,所以司機員一開始就關閉ATP。「就像現在買了一臺車,煞車有問題,結果出事後責任都推到駕駛身上,非常不負責任。」

難道以後要告訴臺鐵司機員,以後開車出事就是司機員自己要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