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控婆媳壓力大要離婚 夫指她家很髒有老鼠 法官不準離
一名鋼琴老師控訴婆媳問題水火不容,丈夫也無法居中協調,雙方已分居多時、無婚姻之實,訴請離婚;丈夫反指妻子逕自帶走孩子,且住處髒亂,老鼠、蚊蟲肆虐,影響孩子健康。士林地方法院認爲女方自行攜子離家,造成夫妻長期分居,判她敗訴。示意圖/Ingimage
一名鋼琴家教與丈夫不睦,她稱婆媳關係「水火不容」,夫家甚至阻撓孃家探視小孩,以2021年初即和丈夫分居爲由訴請離婚。丈夫表示,他因腎臟腫瘤開刀,母親提醒妻子避免外食,並希望她保持乾淨,沒想到被妻子嗆聲;妻子住處環境髒、鼠輩肆虐,還讓小孩睡地上。士林地方法院認爲夫妻分居是因爲女方自行離家,駁回離婚之訴。
這對夫妻2019年6月結婚,婚後育有1子,兩人同住在夫家經營的公司所購置、位在新北市三峽區的住所;因妻子從事鋼琴家教工作,爲了避免勞頓,有時會借住在臺北市北投區公婆住處。
妻子指控,2021年間因她家有變故,丈夫和公婆卻阻撓她的父母探視小孩,雙方關係雪上加霜;期間爲了「搶小孩」,雙方有肢體衝突,還鬧上派出所,她還因此負傷。同年2月8日兩人簽訂協議書,協議分居、照顧小孩的方式,維持至今。她訴苦長期承受婆媳壓力,丈夫沒能居中協調,導致雙方互相提告,實在難以共同生活。
妻子認爲夫妻只會就小孩的照顧情形溝通,婚姻有名無實,因此依民法「難以維持婚姻」條款訴請離婚。
丈夫駁稱因母親叮嚀妻子住在三峽時,應該在家自行料理、避免外食,結果反而被妻子嗆聲,甚至聲請保護令,但後來被士院駁回;妻子改對他母親提告妨害自由,士林地檢署也不起訴。他認爲這可證明沒有長期承受婆媳關係壓力一事,不構成離婚事由。
丈夫說,妻子在2020年5月15日、11月2日擅自把小孩帶離住處,並拒絕他見面,當他想帶兒子回家時,妻子「自招」受傷,根本不是他蓄意傷害。丈夫指妻子的住處很髒,有老鼠和蚊蟲,還讓小孩睡在地上,影響幼子健康,而且妻子也沒親自照顧小孩,而是違法使用照顧她外公的看護,甚至還把兒子的照片當成她音樂教室招生的宣傳照,沒顧及小孩人身安全。
士院家事法庭審理髮現,所謂妻子與婆婆間的訴訟,都是妻子單方面提起刑事告訴、聲請通常保護令,根本不是「相互提告」,而她自行帶幼子回孃家,造成雙方長期分居,責任不能算在丈夫頭上。法官認爲,丈夫已經表示願意和妻子到外頭居住,但妻子沒同意,可見不是丈夫沒努力回覆夫妻共同生活,且雙方的紛擾也未達一般人認爲無法維持婚姻的地步,判女方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