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停車爭議多 南市民代提自治條例草案爭取放寬
騎樓停車經常被檢舉引發爭議,臺南市6位民進黨議員近日提案制定《臺南市騎樓管理使用自治條例》草案,希望比照高雄放寬騎樓停車的條件,解決爭議,目前已送請議會審議。(本報資料照片)
騎樓停車經常被檢舉引發爭議,高雄市爲兼顧私人財產權及公共利益,率先制訂騎樓管理使用自治條例後,臺南市6位民進黨議員近日也提案制定《臺南市騎樓管理使用自治條例》草案,希望比照高雄放寬騎樓停車的條件,解決爭議,目前已送請議會審議。市長黃偉哲12日也正面迴應此事說,春節期間將考慮放寬騎樓停車。
臺南市議會第4屆第4次臨時會12日開議,議員周嘉韋、林依婷、蔡筱薇、李宗翰、朱正軒、郭鴻儀等6人提案制定《臺南市騎樓管理使用自治條例》草案,獲得12名議員連署,已送請議會審議,預定在下個定期會排入議程。
周嘉韋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騎樓、人行道系供行人通行使用,屬禁止停車處所;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也增加民衆可檢舉騎樓停車,但因臺南屬較早開發的城市,民衆的房屋不僅常態性設置騎樓,居民也常在自家騎樓停車,容易引發爭議,並造成警方取締上的困擾。
不過,交通部長王國材12月7日在高雄卻表示,騎樓停車因有城鄉差距,可因地制宜開放;周嘉韋認爲,爲平衡騎樓供公衆通行的利益,以及騎樓土地所有權人的財產利益,並解決臺南市普遍停車空間不足的困境,特別制訂自治條例,規範騎樓的使用方式,以解決爭議。
自治條例草案規定,臺南市8米以上道路兩側住宅的騎樓,如同一地點同時設有人行道及騎樓,且騎樓顯無供通行的必要,以及其他非經市府公告應完全供公衆通行的區域,土地所有權人得沿騎樓地外緣以垂直道路的方式,將車輛停放在騎樓。
至於在騎樓停車時,則須符合不妨礙行人通行;停放方式以一排爲限,且不得超出騎樓地範圍及不得有影響交通之虞等條件。同時,自建築物地面層外牆面起算1.5公尺需保留行人空間,還應留設行人、機慢車進出空間,建築物出入口也應至少保留1.2公尺淨寬的縱向出入空間。
周嘉韋還當面向黃偉哲建議,春節期間放寬騎樓停車;對此,黃偉哲也認爲,騎樓停車經常引發爭議,考量春節期間騎樓停車需求大,只要保留1.5公尺的行人空間,原則上不會取締違規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