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參加「待轉大富翁」離開2分鐘折返 警太早開單吞回900元
新北市黃姓男子2017年11月晚間7點騎車前往臺北市市民大道、林森北路口,當時路口正好在舉辦「待轉大富翁」活動,他先是離開2分鐘後又折返回來,沒想到就被警方開出一張900元的罰單,還要記違規點數1點,於是決定提告請求撤銷裁罰。新北地院法官認爲,警員只是看見黃男折返就認定是故意緩慢繞行、阻礙交通,加上也查無他不服指揮的證據,因此裁定免罰。
黃男強調,他是臺灣交通安全協會的副理事長,得知2017年11月10日晚間6點30分在市民大道、林森北路口有「待轉大富翁」活動,纔在當晚7點騎車前往查看是否會對實際道路造成交通阻塞,結果第一次待轉果然停不進去待轉區,只好先離開再折返回來,沒想到這一次竟然遭警員開單,當下雖然先收受卻拒絕簽署,並在3天后提出申訴。
▲臺灣機車路權促進會號召騎士參與「待轉大富翁」活動,當天警方一共開出18張勸導單、1張舉發單。(圖/記者楊佩琪攝,下同)
黃男認爲,《憲法》規定除了法律另行明文規定外,人民都擁有遷徙的自由,警察基本上無權干涉,他並沒有故意要在交通要道停駐阻礙車流,甚至是依照法規進行兩段式轉彎,根本沒有違規,警方縱使有指揮交通的權利,也不能超越《憲法》賦予人民遷徙自由的權利,況且「待轉大富翁」活動是人民自發的民主舉動,目的只是要凸顯現行法規的不適用之處,警員卻刻意以職權打壓民意,恐怕有違憲的疑慮。
對此,負責舉發的警員出庭證稱,他在上述時間、地點看見機車疑似有集體緩慢繞行待轉區的現象,導致市民大道東西向車流回堵,於是加強交通疏導並勸導參與活動的騎士離開,而黃男經過勸導離開後又折返,纔會依照法規開罰9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過程並無不妥。
▲黃男前往事發路口,離開後又折返卻吃上一張900元的罰單。
不過,新北地院法官當庭勘驗警方的蒐證影像光碟,發現黃男第一次來到待轉區時因爲停滿機車無法進入,2分鐘後才進入市民大道往西行向的待轉區,1分鐘後再進到林森北路往南行向的待轉區,接着就被警員要求到路邊的人行道接受盤查,期間並沒有任何不服從或不配合稽查的舉動。
法官表示,從蒐證影像光碟的內容來看,依「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對黃男開罰,顯然缺乏依據,加上警方也沒有其他具體事證能證明他是故意緩慢繞行路口阻礙交通,因此裁準撤銷罰單,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