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加薪減稅 納最低稅負

企業根據《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爲基層員工加薪、增僱符合條件員工,可享有減稅優惠。(聯合報系資料照)

企業根據《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爲基層員工加薪、增僱符合條件員工,可享有減稅優惠。財政部昨(6)日公告,依相關法令從薪資費用中加成減除金額,應回過頭來計入企業的基本所得額,納入最低稅負制課稅。

立法院2024年7月三讀通過修法,不僅將中小企業加薪減稅優惠延長十年,也刪除「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的啓動門檻,並提高抵減率,從原本加薪費用加成減除130%,提高至175%,且無論全時或部分工時員工加薪都適用租稅優惠。

另外增僱24歲以下、65歲以上本國籍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率爲200%。

中小企業增僱加薪減稅規定

經濟部日前已公告,凡是替月平均經常性薪資6.3萬元以下的全時工時員工加薪,就屬於爲基層員工加薪,可適用減稅,加成減除率爲175%,企業若幫部分工時員工加薪也可適用優惠。

配合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法,財政部昨日公佈,中小企業增僱24歲以下或65歲以上本國籍基層員工及調高本國籍基層員工薪資的薪資費用加成減除金額,自2024年1月1日起應計入營利事業的基本所得額。

財政部官員表示,計算企業最低稅負時,課稅所得額必須加計特定項目,當年最低稅負修法時,特別留有一項規定,當最低稅負上路後,若有新增的減免營所稅額及不計入所得課稅的所得額,經財政部公告,可納入最低稅負計稅。

官員舉例,若中小企業爲基層員工加薪10萬元,這10萬元不僅可覈實減除薪資費用,還可加成自課稅所得中再減除7.5萬元,等於是付出10萬元,但在申報營所稅時有17.5萬的減除效果;但在申報最低稅負時,加成減除的7.5萬元就要納入基本所得額。

官員指出,最低稅負是營利事業要繳納的基本稅負,假設享有幾項租稅優惠,在計算最低稅負時,就會自課稅所得出發,再加上幾項免稅、減免項目,計算基本所得額,再乘以徵收率12%,得出基本稅額,最後基本稅額再與營利事業實際繳納一般稅額比較,補繳不足部分,確保營利事業負擔基本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