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重複使用玻璃、再生塑膠瓶 處理費最高省45%費率

爲呼應國際永續發展、循環經濟趨勢及我國資源循環政策,以優惠費率爲經濟工具,環境部預告修正「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林良齊攝)

爲呼應國際永續發展、循環經濟趨勢及我國資源循環政策,以優惠費率爲經濟工具,環境部預告修正「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如果玻璃類容器若可重複裝填,給予50%優惠費率,預計會有2家業者加入;塑膠類容器若使用再生料,給予15%優惠費率,採用綠色設計者再給予15%至30%優惠費率,合計最高可達45%優惠費率,預估每年會減少6600噸原生塑膠使用、減少1萬3300噸碳排。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表示,因應國際推廣資源循環、綠色設計理念,以經濟誘因引導業者採玻璃容器循環使用機制與塑膠容器朝向純料、原色、減標籤、繫留瓶蓋的綠色設計及塑膠容器使用再生原料,以減少使用原生物料及不可再生資源,由線性經濟生產消費模式,轉型爲永續生產消費模式,修正「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公告事項第一項附表,新增玻璃與塑膠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綠色費率。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分組長連奕偉說,預估會有15%的玻璃及塑膠容器業者會採行此方案,而如臺酒等重複填裝也可享優惠外,預期會有2家業者參與;至於塑膠容器部分預估每年會減少6600噸原生塑膠使用、減少1萬3300噸碳排,環境部也將持續評估更多材質使用再生粒料或綠色設計等給予綠色費率等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