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董座求償二連敗 東洋表欣慰

臺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長林榮錦,對東洋公司及相關經理人提起民事求償,一審判決林榮錦敗訴,臺灣高等法院二審日前也判決駁回林榮錦上訴,臺灣東洋公司8日發聲明,對高院判決結果表示欣慰。(本報資料照片)

臺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長林榮錦,遭東洋公司控告涉嫌背信案,還在臺灣高等法院更審中,但林榮錦以此案對東洋公司及相關經理人提起民事訴訟,求償150萬元,一審判決林榮錦敗訴,臺灣高等法院二審日前判決駁回林榮錦上訴,維持原審臺灣東洋公司勝訴結果,對此,臺灣東洋公司8日發表聲明,對於高院判決結果表示欣慰。

臺灣東洋公司聲明表示,臺灣東洋公司前董事長林榮錦於2022年8月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對臺灣東洋公司,以及部分同仁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該案經臺北地方法院在2023年3月判決駁回後,林榮錦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該上訴案已在日前經臺灣高等法院審結宣判,駁回林榮錦上訴。

臺灣東洋公司表示,這起民事訴訟案源起於林榮錦在擔任臺灣東洋公司董事長期間,涉嫌掏空公司資產,經臺灣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的「非常規交易罪」及「特殊背信罪」判處10年有期徒刑,雖經臺灣高等法院二審改判無罪,但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在2021年12月撤銷二審無罪判決,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審中。

東洋公司指出,林榮錦在案件更審期間另提民事訴訟,指控臺灣東洋公司及部分同仁以不正當方法向尚在通緝中的Denis Opitz取得不利於林榮錦的證據,並據此向臺灣東洋公司及部分同仁提出民事訴訟求償。

但該案經臺灣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定,東洋公司及同仁均無林榮錦所指控的不當取證行爲,並判決駁回林榮錦的請求,林榮錦再提上訴,仍經臺灣高等法院二審駁回上訴,臺灣東洋公司對高院判決結果表示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