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FCC主席向最高法院表示封禁TikTok有先例可循

編輯丨鄭圓

《商業內幕》報道稱,前聯邦通信委員會(FCC)主席阿吉特・派(Ajit Pai)站在了國會這一邊,支持TikTok“不賣就禁”法律,和其前上司、候任總統特朗普意見不一致。

週五,派與特朗普第一任期內的財政部官員托馬斯・費多(Thomas Feddo),一同向最高法院提交了一份簡短陳詞,呼籲法院維持該法律,並告知大法官們此舉有先例。

特朗普週五也向最高法院提交了一份簡短陳詞,請求法院暫緩執行該法律。該法律原定於 1 月 19 日生效,也就是特朗普第二次就職的前一天。

國會在 4 月通過了這項兩黨支持的法律,理由是擔憂熱門社交媒體公司 TikTok 的中國所有權會帶來國家安全問題。該法律給 TikTok 的中國母公司字節跳動設定了 9 個月的期限,要求其將這款應用出售給非中國公司,否則將在美國面臨封禁。

TikTok 在 5 月提起訴訟,稱該法律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12 月 6 日,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維持了該法律。12 月 18 日,TikTok 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最高法院預計於 2025年1 月 10 日聽取辯論。

從國會議員到言論自由團體,衆多個人和組織紛紛向最高法院提交陳詞,支持或反對這項法律,派是其中之一。

阿吉特・派在2012年至2016年期間擔任FCC主席,先後在奧巴馬和特朗普兩位總統任內工作。

在提交的文件中,派的律師辯稱該法律有先例可循。

他們表示,派曾“主導規則制定”,禁止接受聯邦資金的通信公司購買或使用華爲、中興等中國科技公司的設備,原因是出於數據隱私和安全考慮。

這份陳詞還稱,派還 “建立了程序”,以確定可能對國家安全構成風險的公司。文件指出,這些措施與國會通過的 TikTok 相關法律 “極爲相似”。

文件稱:“國會和行政部門經常在立法或監管中,明確指出受中國控制、對國家安全構成特定風險的特定公司。”

“在這些其他案例中,與“不賣就禁”法律一樣,國會除了指明特定威脅之外,還建立了未來認定相關公司的程序。”

派在擔任聯邦通信委員會主席期間頗具爭議。在他的任期內,FCC終止了 2015 年制定的網絡中立規則,該規則此前一直爲互聯網行業所遵守。網絡中立是指互聯網服務提供商應平等對待所有數據,不偏袒某些網站或降低其他網站速度。

2024 年 4 月,FCC宣佈一項命令,恢復網絡中立作爲行業標準。

自 2021 年派離開聯邦通信委員會後,就一直擔任私募股權公司 Searchlight Capital 的合夥人,該公司未立即迴應《商業內幕》的置評請求。派的律師也拒絕置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