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大校長出入88會館遭記過 陳檡文提告後因「這原因」法官撤銷

警大校長陳檡文擔任警政署警政委員時出入高檔私人招待所「八八會館」,內政部處分記過。(本報資料照片)

前中央警察大學校長陳檡文因2017年擔任警政署警政委員時出入高檔私人招待所「八八會館」,並由涉洗錢案的「鱸鰻」林秉文、高利貸業者林彥廷作陪,內政部在2022年將陳記過1次處分,陳提告請求撤銷,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陳在2017年確有違反規定而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之情事,然已逾記過懲處處分的行使期間,判決撤銷記過處分。可上訴。

陳檡文遭內政部認定,在2017年8月擔任警政署警政委員期間,與特定對象林秉文及林彥廷接觸,事前、事後均未報備,違反「警察人員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規定」,內政部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第7條第2款規定,處分記過1次之懲處,陳不服原處分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陳檡文未經事前申準,在2017年8月24日晚間前往北市信義區鬆勤街88號(即所謂「88會館」)與林秉文等2人餐敘,事後亦未提交報告陳核,而林秉文之前分別因煙毒、妨害自由、詐欺案件,林彥廷盜匪(強盜)案件,均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2人都屬交往規定所稱之「特定對象」。

北高行政法院認定,陳違反交往規定,但其行爲時距離原處分(記過之懲處處分)作成日2022年12月8日已逾5年,無論依超過懲處權行使期間,內政部不得作成懲處處分,判決撤銷陳的記過處分。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