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大火6死 練臺生不認罪求解除境管 法官不準
林森北路錢櫃大火造成6死慘劇,董事長練臺生(圖)遭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今至臺北地院開庭。(黃捷攝)
林森北路錢櫃KTV大火造成6死慘劇,董事長練臺生等7人遭依違反《消防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及過失致死罪起訴。臺北地院今(17)日首開庭,練否認犯罪,辯護律師高奕驤並稱練已與死者家屬及97名傷者達成和解,沒有逃亡意圖,希望解除境管,但法官不準,諭知全案移審理庭。
北院今還傳喚錢櫃林森店經理翁珮雯、承包商九康工程負責人王聖傑。翁也否認犯罪,她的律師蔡順雄辯護說,施工期間公司已委託專業廠商負責消防安全,公司也指派專責工程部門同仁維護工地安全,且翁不是僱主,不構成《職安衛生法》的身分要件。
王聖傑則承認犯罪,強調該負的責任不會逃避。不過,王的辯護律師薛維平說,纔剛閱完卷,會再與王討論認罪方向,因爲案發當天使用的工具是向有執照的廠商購買,充電方式也像手機一樣簡便,很納悶爲何起訴指工具未經鑑定,也不明白爲何會起火,希望檢方補充說明,如果調查後確定王有疏失,王願意認罪,王對此意外也感到很愧疚。
高奕驤另替練臺生請求解除限制出境、出海,表示練人都在國內,妻小也在國內,火災確實是憾事,但責任歸屬仍待釐清,本案既已起訴,不可能滅證,且練已與6位罹難者家屬、97位傷者達成和解,金額多達8000萬元,還有20位仍在洽談,練顯然不會逃避。翁珮雯、王聖傑及其辯護律師則對是否繼續境管沒有意見。
法官短暫休庭5分鐘,與合議庭討論後,表示3人嫌疑重大,考量本案嚴重性,有相當理由認爲3人有逃亡之虞,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必要,爲確保後續審判順利進行,諭知3人自今天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高奕驤最後詢問,案發現場迄今未解封,整棟樓沒營業,既然本案已起訴,是否可以解封?檢方迴應,本案將移審理庭,且練臺生否認犯罪,應視承審法官未來是否要現場履勘再決定,涉及企業經營損害部分,建議移審理時一併加註說明,請審理庭優先審理。
檢方起訴指出,今年4月26日王聖傑在4樓512包廂旁儲藏室,爲雷射水平測量儀鋰電池充電,卻因電池品質異常,在充電中起火,現場消防設備也未起作用,造成重大死傷。練臺生爲顧及疫情衝擊業績,與幹部討論後批示邊施工邊營業,但未落實消防防護計劃,練等人均有過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