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NCC委員竟當詐團門神! 蕭祈宏「月收5萬」手法曝光
雲林地檢署去年偵辦雲林縣民遭詐騙案件,追查人頭卡手機門號,查出共3家第二類電信業者以合法掩護非法,販售會誤導檢調辦案方向的黑莓卡、比特卡。(雲林地檢署提供)
雲林地檢署去年偵辦雲林縣民遭詐騙案件,追查人頭卡手機門號,查出共3家第二類電信業者以合法掩護非法,販售會誤導檢調辦案方向的黑莓卡、比特卡,最近赫然發現前NCC委員蕭祈宏違反旋轉門條款,離職不到3年就擔任其中一家二五電訊業者的顧問,去年起以他兒子的銀行帳戶每月領取5萬元顧問費,雲林地檢署依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起訴。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黃薇潔去年6月偵辦陳姓業者經營的電訊公司銷售大量黑莓卡給詐欺集團使用,偵辦過程中發現通訊傳播委員會前委員蕭祈宏涉嫌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第16條之離職公務員於其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顧問罪,日前偵查終結起訴。
雲林地檢署指出,蕭祈宏前2020年8月1日起擔任通傳會委員,職掌包含負責通訊傳播事業營運的監督管理及證照核發、通訊傳播業務之監督、調查及裁決、違反通訊傳播相關法令事件之取締及處分、通訊傳播事項之監理等,他於2022年7月31日退職生效。
雲檢表示,蕭祈宏明知其爲公務員,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顧問,且明知二五電訊公司經營電信事業,與其任職通傳會委員之職務有直接相關,竟爲牟取私利,2023年6月起受二五電訊公司負責人陳某聘任,擔任顧問直至2024年3月間以其子名下的玉山銀行帳號帳戶領取每月摺合新臺幣5萬元(換算美金約1500元至1600元)的固定薪資,共計50萬元。
雲林地檢署表示,蕭祈宏負責提供二五電訊公司經營及專業技術之業務諮詢,並協助該公司與NCC負責電信事業營運管理人員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人員接洽,以及審閱二五電訊公司提出供NCC審覈的文件,使二五電訊公司得以順利執行相關事務及通過通傳會相關行政稽查。
檢方指出,公務員服務法第16條關於「公務員於其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之規定,有稱之爲「利益迴避條款」或「旋轉門條款」,立法理由爲避免公務員利用其服務於公職之機會累積日後轉業之資產,於日後任職於營利事業後循原任公職時之管道或機會,牟取不當利益或取得其他競爭者無法享有之便利,故規定一定期間內不得從事與歷任職務直接相關之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