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NCC專委2罪各判6月 農業部求償2.8億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前專門委員喬建中,前年帶登山團途經玉山國家公園杜鵑營地,任令隊員違法就地砍伐、取柴及生火,釀成重大森林火災,近80公頃林地遭焚燬。圖爲喬建中到懲戒法院出庭。(本報資料照片)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前專門委員喬建中等5人,2021年5月在玉山國家公園砍柴生火造成森林火災,燒燬近80公頃林地,南投地院依《森林法》竊取森林主產物、失火燒燬森林2罪各判處喬建中徒刑6月,另併科罰金60萬元,農業部林業署並對喬建中5人共求償2億8803萬3607元。不過,檢方認爲判太輕,將提上訴。

喬建中2021年5月15日與前檢察官朱儁銘、友人吳惠娟、彭淯汝、鍾明志組團登玉山,明知杜鵑營地禁止生火,但喬身爲領隊卻未阻止,5人因未熄滅營火,導致火勢延燒12天,燒燬近80公頃國有林地。

南投地院審理時,喬建中5人否認犯行,但法官審酌事證認定5人確有鋸木頭、撿樹枝且丟入火堆行爲,構成竊取森林主產物罪。另喬建中5人未確實遵守營地禁止生火規定,未顧及四周地質環境,在未確認營火熄滅前即入睡,喬建中雖於凌晨發現失火自行撲救,但未叫醒其他人一起滅火或通報消防局,錯失滅火時機,最終釀成森林大火,因此5人另涉犯失火燒燬森林罪。

法官審酌喬建中5人竊取殘材不像山老鼠大規模砍伐、竊取,加上森林有一定可能的可恢復性,故對5人從輕量刑,依《森林法》竊取森林主產物罪判處喬建中5人各6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60萬元;另依《森林法》失火燒燬森林罪判處喬建中、鍾明志2人各6月徒刑,朱儁銘、吳惠娟、彭淯汝3人各判處2至4月不等徒刑,均得易科罰金。另農業部林業署向喬建中5人共求償2億8803萬3607元部分,則移請民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