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與新歡「熱線聊天」 火爆男硬上「指侵與性侵」判關3年半
▲桃園市袁姓男子去年3月間想挽回分手女友,趁機進入前女友住處,發現正與新歡熱線中,憤而硬上性侵得逞。(圖/達志示意圖)
桃園市袁姓男子去年3月初與女友分手,袁男試圖挽回女友感情潛入其住處,發現前女友正與新歡熱線中,袁男醋勁大發將女子推倒在牀上,以雙手壓制女子,強脫去衣物後先以指侵,再脫去自己外褲硬上性侵得逞,桃檢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桃園法院認爲,袁男事後坦承犯行,也與女子達成以40萬元和解,法官審結依強制性交罪判處袁男3年6月有期徒刑。
檢警調查,袁男與19歲女子曾爲男女朋友關係,去年3月初因故分手,袁男曾嘗試挽回感情,3月20日凌晨1時許,袁男在女子住處一樓等待,女子弟弟出門時看見袁男,同意讓袁男進入房間找姊姊,袁男進入3樓房間,發現女子正與新歡熱線中,頓時醋勁大發。
袁男將女子推倒牀上,以雙手壓制女子並強行脫去女子衣物,不顧女子推阻並明確表示不願與其發生性行爲,先以其手指指侵女子陰道得逞後,旋再脫去外褲硬上性侵得逞,總計對女子強制性交2 次,女子不甘受辱到醫院驗傷,並向警方報案提告。
桃園法院認爲,袁男獲得女子弟弟同意進入女子住處,僅因發現女子與男性朋友電話聊天即心生不滿,不顧女子反對與違反其性自主意願,強制性交2次得逞,造成女子身心創傷甚大,法官審酌袁男雖坦承犯行,與女子曾爲男女朋友關係,竟未能尊重女子之身體自主權,事後不斷私訊女子希望見面,造成女子感到害怕及精神緊繃,同年11月雖與女子達成40萬元和解,但在宣判前僅給付6萬元,審結依強制性交罪判處袁男3年6月有期徒刑,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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