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所得稅配偶代償 學者批罪及妻奴

財政部預告修正《所得稅法》,增訂原納稅人行蹤不明,繳納期限內尚未繳清卻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或財產不足清償欠稅款等,稽徵機關可以指定配偶代償,對此學者痛批是「罪及妻奴」、「連坐」處分的惡法。(本報資料照片)

爲了防止納稅義務人「脫產」逃避繳納所得稅,財政部預告修正《所得稅法》,增訂原納稅人行蹤不明,繳納期限內尚未繳清卻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或財產不足清償欠稅款等,稽徵機關可以指定配偶代償,財政部預告後還要送行政院、立法院通過,力拚2023年1月1日上路。不過,對此學者痛批,此項修法是「罪及妻奴」、「連坐」處分的惡法。

財政部官員表示,實務上會有欠稅民衆故意以較無資產的配偶作爲納稅義務人,或者刻意將資產移轉給配偶,藉此規避欠稅執行,法院卻認爲欠稅執行對象應該限於本人,不同意擴及配偶,使得在追稅過程中常看到納稅義務人明明有財產,卻追稅無門。

財政部修法後,如丈夫是納稅義務人,但丈夫行蹤不明、欠稅未繳,名下無可執行的資產,或其財產不足清償欠繳稅款,國稅局就可以轉指定妻子爲納稅義務人。

不過,爲了避免傷及無辜,財政部也增訂「排除條款」,如配偶各類所得未超過基本生活費;以及名下無財產可執行或者是財產不足以清償原納稅義務人的欠稅款,可以被排除在外。

政大財稅學系教授陳國樑痛批,財政部不能以夫妻之間所得一定會互相共享、互通而增訂此法,這是「罪及妻奴」、搞「連坐」的惡法,未來是不是可能還擴及直系血親等,令人憂心,這可能違反憲法所保障的「財產權」,有違憲的疑慮。

陳國樑認爲,政府已經有禁奢、管束等手段追稅,能使用的手段、工具已經相當完整,現在納稅義務人最常「脫產」的方式反而是轉移到國外,政府應該積極洽籤租稅協定,與其他國家資訊交換,纔是加強財產執行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