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抱女下屬舔耳揉胸 淫官判刑11月

已有妻小的黃麗鯤在2015年的8月17日及26日,都在下午5點半之後,下班時間,第1次以討論公事爲由,在自己辦公室內與女下屬獨處,壓制被害人的肩膀強吻。第2次更是跑到被害女下屬的辦公室,嚇得女下屬拍開手機錄影自保,黃麗鯤又先假藉討論公事,然後由背後熊抱搓揉女下屬的胸部,被害人雖極力反抗,黃麗鯤卻變本加厲抱得更緊,甚至舔耳、舔臉還企圖舌吻。

被害女下屬怕黃麗鯤利用職權找她麻煩,隱忍半年在黃退休後才提告。

不過,黃麗鯤顯然並不認爲自己有錯,偵查中黃還大言不慚的辯稱「跟她感情比較好,快退休了很捨不得,纔會做出較爲親密的動作」,甚至說以爲「女生說不要就是要」。

直到被檢方起訴,黃麗鯤才發現「事情大條了」,在審判過程中向被害人道歉、和解,法官認爲黃的2次犯行犯意各別、行爲互殊,依1罪1罰,判了黃2個徒刑各6個月,合併應執行11個月,因2個判決都可以易科罰金,所以合併執行11個月的徒刑仍得易科罰金,又因黃有道歉、和解,所以法官給予緩刑4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