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車去搶銀行卻沒搶到錢 搶匪白忙一場判14年定讞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李姓男子在外欠下大筆債務家人又遭暴力討債,竟在去年先搶一部計程車,再開車到內湖持槍搶劫彰化銀行,沒料到最後卻因打不開銀行抽屜;而沒有搶到半毛錢就落慌而逃,案發3天后李嫌主動投案被移送法辦全案上訴到最高法院8日遭駁回,李嫌被依強盜等罪判刑14年10月定讞。

▲李姓搶匪先搶計程車再去搶銀行卻沒搶到錢,3天后主動投案,最高今駁回上訴判刑14年10月定讞。(圖/資料照)

有搶奪、詐欺等多項前科的李姓男子在外積欠大筆債務,在無力償還家人又遭暴力討債情況下,去年8月鋌而走險先搶走一輛計程車作爲犯案代步工具,再開車到臺北市內湖區的彰化銀行東湖分行搶劫。

李男到彰化銀行先是掏槍喝令銀行行員交出錢來,隨後再朝天花板開槍壓制現場,由於行員受驚嚇得沒人敢動,他只好自己動手開抽屜行搶,但卻因抽屜有防盜設計,導致他無法打開,並隨即警鈴大作,李嫌白忙一場最後落慌而逃,警方據報由監視器錄影畫面鎖定李嫌身分,他自知難逃法網遂在案發3天后自動投案。

李嫌在警訊後被依強盜等罪嫌移法辦,法官以李嫌素行不良竟因欠債便持械搶劫銀行,雖無搶得金錢卻惡行重大,但在審酌其主動投案,且遭搶計程車司機希望其獲輕判下,判處李嫌14年10月有期徒刑,全案上訴至最高法院8日遭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