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冤案! 立法院三讀通過DNA重新鑑定制度

▲立法院院會。(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徐政璿/臺北報導

立法院11月1日下午三讀通過刑事案件確定後去氧核糖核酸鑑定條例草案」。根據草案內容,未來判決定讞後,受判決人及其親屬等得向法院聲請DNA重新鑑定,將證據送交再鑑定,求再審或翻案,但不得抗告

「刑事案件確定後去氧核糖核酸鑑定條例草案」是由民進黨立委顧立雄提出。根據條文規定有罪判決確定後,被告可提請原審法院同意,將證據送交再鑑定,求得再審或翻案的機會

可申請的對象,包含受判決人、受判決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若受判決人已死亡者,可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之姻親家長家屬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