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臺吹倒路樹壓毀民宅 屋主怒告國有財產署賠償勝訴
去年7月臺風「杜蘇芮」強風肆虐南臺灣,高雄葉姓女子的房屋遭路樹傾倒壓垮,鐵皮遮雨棚、冷氣室內外機、熱水器及窗戶嚴重受損,事後對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提告求償21萬元。國產署否認路樹是他們種的,也不屬於「公有設施」,但高雄地院認爲,路樹位於國產署管理的土地上,未採取任何避災措施導致民損,應賠償2萬元,可上訴。(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7月臺風「杜蘇芮」強風肆虐南臺灣,高雄葉姓女子的房屋遭路樹傾倒壓垮,鐵皮遮雨棚、冷氣室內外機、熱水器及窗戶嚴重受損,事後對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提告求償21萬元。國產署否認路樹是他們種的,也不屬於「公有設施」,但高雄地院認爲,路樹位於國產署管理的土地上,未採取任何避災措施導致民損,應賠償2萬元,可上訴。
高市年7月受「杜蘇芮」颱風「雙眼牆」侵襲,瞬間陣10級造成大規模路樹倒塌,近7萬戶停電。
葉女房子遭倒塌的路樹壓垮鐵皮、排水槽、遮雨棚、冷氣室內外機、熱水器、窗戶,受損嚴重。葉女不滿國產署管理地上的路樹沒做好修整、維護,提告求償21萬元。
國產署辯稱,路樹不是他們種的,路樹所在地確實由他們管理,但沒有設置相關公共設施,路樹不應該算「公有設施」。此外,葉女臨訟拼湊不實收據,羅織實際修繕費用,且她的房屋老舊,硬體設備應予以折舊。
法官認爲,該棵倒樹位於國產署管理的土地上,就屬於「公有設施」。國產署因此負有保管、維護責任。從樹齡、樹種、生長狀況來看,國產署當時卻未採取任何措施避免樹木倒塌,管理確實有缺失。
法官考量葉女無法提出受損物品的價值及製作年份等證據,考量相關受損物品已有折舊情況,僅能認定新品十分之一的殘值計算賠償金,判國產署須賠償2萬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