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車險費率將迎三變革 不再分男女、肇事致死恐更貴
目前強制車險影響到費率計算主要有四因素,一是性別,相較男性,女性比較便宜;二是年紀,年輕者較便宜,三是肇事紀錄,若有肇事責任並賠款,隔年續保費率等級三級跳,但並未區分是否有造成受害人傷亡,四爲酒駕紀錄。
現行費率表中,以自用小客車來說,在沒有肇事與酒駕紀錄的情況下,以60歲以上女性年繳1,188元最便宜、其次是31~60歲女性1,318元。
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表示,強制車險費率研議有三方向,第一,不再以性別區分,因爲現行費率,女性比男性便宜,導致出現「逆選擇」,很多車主會登記爲家中女性,但實際在駕駛的人是男性,車主並非實際的駕駛人。
蔡火炎指出,就先進國家來看,費率有參考性別的只有臺灣,而像是英國、美國加州或日本等,在費率上也都沒有區分男、女,因此研議排除性別因素,未來沒有「女性較便宜」的誘因,就依照車子損失經驗做計費,除能避免不公平,也能避免逆選擇。
第二是肇事導致受害人死亡,要提高加費等級。蔡火炎表示,現行強制車險已有肇事加費機制,像是自用小客車的車主,初次投保的費率等級是第四級,但今年有發生車禍且有肇事責任,隔年續保就一口氣加三級、來到第七級,若再隔年沒有再肇事,就會降一級來到第六級,等於若有一次的肇事紀錄,要等三年纔可能回到第四級的費率。
以現行費率表來看,假設自用小客車、30~60歲男性,一開始投保第四級的保費是1,398元,但發生車禍且有肇事責任,隔年續保就會變成第七級保費1,697元,每一次肇事就會加三級,最高是第十級1,996元。
但蔡火炎指出,目前的肇事加費機制,沒有區分是否有因此導致受害人受傷或死亡,因此研議的方向,將會是針對肇事再區分出是否有導致受害人身亡,如果導致受害人身亡,增加的級數有可能超過三級以上。
第三是駕駛人(非車主)肇事做永久註記。現行強制車險是隻看車主,就算車主將車子借他人開而肇事,強制車險加費是加在車主身上,正研議是否連「駕駛人」也要註記。但蔡火炎強調:「實物運作可行性還要再研究。」
有的駕駛人自己沒有車子,纔會借他人的車子開。蔡火炎表示,若駕駛人沒有車子,因爲肇事後是被永久註記,以後駕駛人如果買車,在一開始投保時,有可能就會用較高等級的費率起算,因爲有紀錄,適用的費率等級會比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