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錄按摩過程…律師張靜涉於按摩室裝監視器 違反個資判10月徒刑
律師張靜登記爲「綠絲美髮美體沙龍」負責人,涉嫌於按摩室內裝監視器,未告知消費者情況下竊錄按摩過程,8名被害者出面指控,臺東地方法院判處張靜10個月徒刑,可上訴。
臺東地檢署偵辦1起消費糾紛案,意外發現臺東知名按摩店「綠絲美髮美體沙龍」在按摩室裝設監視器,並未告知消費者,涉嫌違反個資,展開偵辦。
經由8名被害人出面指證,臺東地檢署於民國111年3月將張靜和負責經營的黃姓女友人依妨害秘密罪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提起公訴。
臺東地方法院日前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張靜和黃女有期徒刑10個月,可上訴。
判決書表示,張靜辯稱業務繁忙,僅出資及登記負責人,不是實際經營者。負責經營的黃姓女子則辯稱按摩室裝設監視器之目的係爲防盜,以及預爲消費糾紛蒐證以自保。
法院審理認爲,張、黃2人,因消費糾紛衍生相關民刑案件,縱有蒐證之必要,但可以侵害較低之錄音方式取代。而2人以裝設監視器攝錄之方式竊錄有高度隱私的身體隱私部位,所侵害法益明顯大於維護之利益。
判決書表示,審酌張靜是綠絲沙龍之負責人、黃姓女子爲經營者,2人未提供消費者安心使用環境,長時間攝錄前往綠絲沙龍按摩室內消費按摩、拔罐而須裸身更衣、裸露身體隱私部分的按摩者之影像,並將影像拿出來當另案爲證,顯然不尊重消費者隱私權,導致消費者心理恐懼,擔心可能遭駭客入侵影片廣爲流傳。
法院認爲,張、黃2人犯後均否認犯行,迄未與8名受害人達成和解,兼衡被告過往素行、犯罪動機及目的均係爲預作蒐證以自保,尚非毫無緣由,量處10個月有期徒徒刑,全案可上訴。
臺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妍萩表示,僅看到判決主文尚未收到判決書,等收到判決書後再進一步研議後續動作。記者以line和撥打手機,均未收到張靜迴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