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吻、擁抱女學生 國立高工男職員判休職1年

法院(資料照片)

曾任職南部某國立高工汽車科的曾姓男子,前年對該科女學生產生情愫,竟對她擁抱、親吻、摸屁股胸部等不當肢體碰觸,明知女生已告知不喜歡被觸碰及親吻,但曾男仍於去年藉爲她慶生機會,在教室內擁抱她,校方召開性平會及考績會,將他免職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判決曾男休職1年。

校方指稱,曾男原爲該校汽車科技佐,因選手培訓及準備鐵路特考原因,認識汽車科1名女生,於2018年9月以兩情相悅理由,對她進行碰觸、擁抱、親吻、摸屁股及胸部等行爲。之後女生向曾男表示不喜歡被觸碰及親吻,但去年2月曾男仍藉爲她慶生機會,在科館教室擁抱對方,女生憤而轉身離去。

校方召開性平會,認定曾男行爲不當,今年7月召開考績會,決議記2大過免職,並依《公務員懲戒法》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究責。

曾男提出女生給他的LINE對話「我喜歡U」作爲證據,辯稱,他因與女生關係良好、互有情愫而產生親暱行爲,本案僅對方單一指述,沒有證據證明他猥褻女生,事後已與對方家方成立調解,獲檢察官不起訴,請求從輕處分

懲戒法院依據性平會訪談資料,女生表示剛開始以爲曾男是開玩笑,沒放在心上,之後曾男就對她搭肩、摸臀部、胸部、擁抱到親吻。她告訴曾男不喜歡被碰觸與親吻,她晚上會做惡夢、睡不着。她是班上幹部,擔心說出此事會影響老師對她看法,因此懲戒法院認定曾男行爲確已造成女生心理壓力與困擾。

懲戒法院認爲,曾男身爲學校職員,自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與學生互動應嚴守互動分際與相處界線,竟未能尊重學生人格尊嚴及身體自主意識,作出不當行爲,造成對方心理壓力與情緒困擾,並影響校園安全,有懲戒必要,判決休職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