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佔洗衣機 少將判6年8月須入監
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前少將參謀長林承家把洗衣機偷運至臺南給老婆,消息傳開後自費買了同款洗衣機置放在營區,金門高分院依貪污罪判決林6年8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須入監。
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前少將參謀長林承家(原名林帝志)A軍方洗衣機運回臺南家,金門高分院依現役軍人犯侵佔公用暨公有財物罪判他6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林承家2017年間,得知後勤處將爲官兵採購洗衣機,主動提議爲時任金防部副參謀長鄭有爲添購,當時後勤處共買了10臺、每臺7990元。林指示將其中1臺放在鄭的辦公室,等鄭從臺灣返金門再詢問是否要使用新的。
但鄭有爲表示無意更換,林承家指示蘇姓駕駛兵把洗衣機搬到參謀長辦公室庫房,隔年1月再請屬下將洗衣機透過物流送至自己臺南住處,由妻子簽收。金門地檢署依侵佔公用財物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