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寧一足療館暗藏“特殊服務”,組織多名婦女賣淫,4人被判刑

據介紹,西寧市城西區虹水立方足療館實際控制人羅某僱傭馬某某、柔某、楊某,在店內組織多名婦女進行賣淫活動。其中,羅某擔任實際控制人,馬某某擔任總經理,柔某擔任店長,楊某擔任副經理,四人分工明確,共同管理並運營該足療館內的賣淫活動。

據西寧市城西區檢察院指控,2023年,被告人羅某僱傭馬某某、柔某、楊某在西寧市城西區虹水立方足療館內,以招募賣淫女、向嫖客介紹賣淫項目、提供賣淫場所等方式組織安排多名婦女進行賣淫活動。同年12月12日,柔某和楊某在足療館內被抓獲歸案。隨後,羅某和馬某某也分別經民警電話傳喚到案。公訴機關認爲羅某、馬某某、柔某、楊某的行爲構成組織賣淫罪。

在庭審過程中,四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無異議,並自願認罪認罰。

經過審理,法院認爲,被告人羅某、馬某某、柔某、楊某利用經營足療館的便利,招募、管理、控制多名賣淫人員從事賣淫活動,其行爲均已構成組織賣淫罪。根據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以及自首、坦白、認罪認罰等情節,法院依法作出判決,羅某因犯組織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30000元;馬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柔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10000元;楊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紅星新聞記者 王明平

編輯 張莉 責編 鄧旆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