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四川》關注〡大英縣個別幹部在土地整理項目工作中的同貪共腐細節

土地整理是指在一定區域內,調整土地利用結構,對土地資源重新分配,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積和有效耕地面積,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的活動。農村土地整理對於提高土地質量、緩解人地矛盾、保證糧食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作用。然而,以遂寧市大英縣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原主任蔣萬東、原項目現場代表潘滔爲代表的少數幹部職工,卻利用職務便利,在土地整理項目中上演了一出同貪共腐的“戲碼”。

2023年,遂寧市大英縣紀委監委在開展耕地佔補平衡專項治理監督檢查中發現,《土地整理項目竣工圖》中標註的施工範圍與實際施工情況有所差異。

遂寧市大英縣紀委監委第一紀檢監察室副主任龔洪說道:“我們在走訪的時候就發現,有羣衆反映村內自主施工的田間道、水渠與《土地整理項目竣工圖》上的土地平整工程量重合,這其中明顯有問題。”

在進一步調查中,多項線索表明,時任大英縣土地開發整理中心主任蔣萬東、項目現場代表潘滔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違紀違法行爲。

蔣萬東,四川蓬溪人,1986年參加工作,逐步從一名辦事員成長爲一名專業素質過硬的領導幹部。一路走來,蔣萬東也曾恪盡職守、兢兢業業。變化發生在2017年,這一年,蔣萬東調任遂寧市大英縣原國土資源局任黨組成員,同時擔任工業集中發展區分局局長。在職務變化的同時,他身邊的商人朋友也漸漸多了起來。

龔洪說道:“當年8月,老闆範某某想請蔣萬東在承接的土地整理項目撥款上予以關照,送給他2萬元。第一次面對管理服務對象送上門來的‘感謝費’,收與不收,蔣萬東內心還是十分掙扎,不收,太可惜了,收了,又怕‘翻船’。”

最終,金錢的誘惑戰勝了理智。過了一段時間,蔣萬東發現收了這筆錢並沒有什麼“危險”。此後,嚐到甜頭的蔣萬東在工作中越發肆無忌憚。

蔣萬東回憶道:“從2017年到2023年的時候,擔任大英縣自然規劃局黨組成員期間,分管了土地整理項目,第一次和單位職工下屬在說農田項目的時候,就請我去幫交通局協調指標,協調下來後,我什麼事情都沒有管,最後分了紅利。”

並未給予項目特殊照顧的蔣萬東,卻收到了下屬主動送來的“分紅款”,這讓他的內心泛起了波瀾,也開始尋思起如何把手中土地整理項目這塊“肥肉”穩妥地“賣”個好價錢。

蔣萬東說道:“我平時如果一旦收到老闆的錢的時候,我就要考慮這個錢到底穩不穩當,得不得退給他,然後我又再收,收了過後出現這種類似的情況,我又再退,反反覆覆地收收退退。”

爲了收得“穩當”,蔣萬東還爲自己設定了收錢規矩,並不是所有的土地整理項目都要“插一腳”“吃一嘴”。他對手上的項目一一進行“過篩”,對曝光率高的土地整理項目從不插手。

遂寧市大英縣紀委監委第一紀檢監察室主任鄧囧說道:“蔣萬東絞盡腦汁地思考與設計,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在中飽私囊、滿足貪慾的同時,增強隱蔽性、提前反調查,爲腐敗行爲‘隱身’,希望降低被查處的風險。”

想收錢又害怕暴露,爲避免自己受到紀法制裁,“謹小慎微”的蔣萬東便想到了隱身幕後,尋找一個合適的“代理人”收受賄賂、充當自己“白手套”的想法。此時,一心想在項目上發財的社會人員潘滔,被聘入大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擔任項目代表。

2017年1月,社會人員潘滔被聘擔任大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項目代表。進入單位後的潘滔並沒有埋頭工作,而是醉心於與周圍的人處關係。對他而言,項目代表的身份只是塊“敲門磚”,當臨聘人員只能勉強養家餬口,靠項目“吃”項目才能走出一條“發財路”。

遂寧市大英縣紀委副書記縣監委副主任熊琥說道:“潘滔違紀違法行爲發生的根源主要有兩個,一方面是初心不純,從進入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之初就想着怎麼方便做土地整理項目賺錢;另一方面就是紀法意識缺乏,他認爲自己屬於臨聘人員,不受紀律法規約束,所以心理上從來沒有對紀法有過敬畏。”

2017年7月,潘滔迎來了第一次“賺大錢”的機會。表面上,他受聘在大英縣自然資源和規規局實施的蓬萊鎮土地整理項目中擔任現場代表履行公職,是“裁判員”;暗地裡,他與商人何某某、黃某某三人共同出資,等額佔股,共同組織實施該項目三標段,當上了“運動員”。2018年11月,考慮到三標段部分規劃設計內的項目已被實施,爲獲取更多利潤,潘滔利用其擔任項目現場代表的身份,將未組織施工建設的27.92畝土地平整工程量審簽上報進行審計,成功騙取項目資金39萬餘元。

潘滔說道:“當時在套錢的過程中,我們也商量過這個事情違法的可能性,但是想的是第一個我是臨時工,對我不會造成很大的影響,第二個我作爲臨時工項目現場代表,我可以監管項目,工程量覈算的時候我有簽字權,如果真的被發現了過後,把錢退了就對了。”

潘滔清楚,想要掙更多的錢,必須將在土地整理項目上“有話語權”的人拉到一條船上來。在蔣萬東暗暗尋覓“代理人”的時候,有了這種想法的潘滔就以“最佳人選”的身份出現了。在共同利益驅使下,二人開啓了同貪共腐之路。

曾經一段時間,“心大膽小”的蔣萬東在“權力變現”的渴望與“伸手被抓”的恐懼中焦慮不安,這種心思被一旁的潘滔看穿。兩人經過多次商議,潘滔把給蔣萬東“分乾股”作爲交易條件,讓蔣萬東用職務便利“幕後”協調項目,促成自己夥同他人“當老闆”拿項目一起賺大錢,蔣萬東認爲這正是自己所尋求的發財與安全之間的“平衡點”,當即答應下來。

蔣萬東說道:“一方面是我根本沒有提醒和制止自己的勇氣,因爲自己早已深陷泥潭不能夠自拔,另一方面,我也想靠他們來謀利斂財,讓他們充當我的‘白手套’,慢慢地導致他們上行下效、有啥子樣就學啥子樣,目無法紀。”

2021年6月,大英縣金元鎮、隆盛鎮、卓筒井鎮等的10餘個村實施土地整理項目整改工程。按當時規定,這些100萬元以下的土地整理項目整改工程由鄉鎮政府擔任業主通過競爭性談判等方式進行自主招標。然而,靠着蔣萬東的職務便利,兩人早已通過提前“通氣兜底”“打招呼”的方式,讓表面上看起來公平、公正的土地整理項目整改工程招標程序變成了“量體裁衣”的把戲。

2021年7月,在蔣萬東的“助攻”下,潘滔借用三家公司資質成功中標大英縣10餘個村土地整理項目整改工程。事後,他還“貼心”地以蔣萬東姐夫名義,購置了一輛價值23萬餘元的轎車送給蔣萬東,當作回報。

蔣萬東說道:“自己當時沒有覺醒,只認爲在裡面得點利,但是都沒有考慮到把整個單位、部門帶成什麼樣子,把整個整理中心從正式職工到臨聘人員都有違紀違法行爲,純粹是我一手造成。”

漸漸地,因利益相交的蔣萬東、潘滔開始稱兄道弟起來,他們一起過生日,一起吃喝,攜手在腐敗的泥潭中越陷越深。2017年8月至2022年10月,蔣萬東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在土地整理項目工程款撥付、項目承攬等方面爲潘滔等17人謀取利益,先後27次收受潘滔等17人所送財物,共計47.79萬元。

多行不義必自斃。2024年8月,蔣萬東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2023年11月,大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與潘滔解除勞動關係;2024年4月,潘滔因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

蔣萬東說道:“與下屬一起做項目,前前後後共收受10多名老闆幾十萬元的行賄,使我多年的努力工作毀於一旦。”

潘滔懺悔道:“現在才曉得路走錯了,方式不對,走捷徑永遠不得行,要永遠踏實,一日三餐,三餐一宿,簡單就好。”

土地整理項目有助於改善土地資源的配置,優化城市產業佈局,提升土地價值,爲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像蔣萬東、潘滔這樣的極少數土地整理部門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相互勾結,同貪共腐,將土地整理項目當作“發家致富”的搖錢樹,在工程項目中四處伸手“撈一筆”的行爲,必須予以堅決查處。

來源:廉潔遂寧

編輯:陳 竑

責編:陳 曦

編審:唐祥麗

終審:週一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