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個環責險風險防控服務地方標準落地深圳,服務內容清單化,各地仍有較大的發展空間

財聯社10月11日訊(記者郭子碩)財聯社記者今日從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獲悉,深圳金融監管局近日會同深圳地方政府部門聯合印發《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風險防控服務技術規範》(下稱《規範》)。

所謂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下稱環責險),是指以企業發生污染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爲標的的保險。環責險旨在運用保險工具,以社會化、市場化途徑解決環境污染損害,有利於促使企業加強環境風險管理,減少污染事故發生;有利於迅速應對污染事故,及時補償、有效保護污染受害者權益;有利於藉助保險“大數法則”,分散企業對污染事故的賠付壓力。

由於缺乏統一的服務技術規範,且既有的環境風險管理指標體系無法直接適用於風險防控服務之中,無法有效指引承保機構開展風險風控服務。從全國的維度來看,雖然多地已步入試點階段,但發展十餘年來,各地均缺乏環責險具體的標準,相關細則和規範仍亟待完善。據深圳金融監管局人士介紹,《規範》也是全國首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風險防控服務地方標準。

環責險服務內容清單化

《規範》將服務內容清單化,要求承保機構每年至少開展1次環境風險防控服務,服務內容包括風險排查、風險評估、風險預警、教育培訓等,其中排查內容包括環保基礎管理制度和措施執行情況、化學品儲存及使用、生產單元、污染治理設施、工業固體廢物和風險防控措施等35個具體項目。

對於被保險人來說,《規範》從服務管理體系、服務能力等方面,保障承保機構服務專業性以及環境風險防控服務質量,以降低被保險人環境風險。據瞭解,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風險防控服務是由承保機構爲被保險人開展風險排查、風險評估、風險預警、教育培訓等環境風險防控服務,對被保險人環境問題進行“診斷”,及時防範化解環境風險,助力被保險人提升風險管理工作質效,減少風險隱患。

《規範》要求,保險機構應與相關部門加強交流溝通,主動、及時上報風險評估、隱患排查等環節發現的重大風險隱患,當好生態環境保護“吹哨人”。且企業應協助配合防控服務,並根據承保機構反饋的意見,採取有效措施改進並記錄,保證服務效果。2024年上半年,深圳轄內環責險保費收入約2000萬元,同比提升6%,提供風險保障超20億元。

各地區有待進一步細化環責險規範

自2007年,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和原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印發《關於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啓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政策試點以來,環責險從提出至今已歷經十餘年。2016年8月,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發佈的《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明確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梳理來看, 雖然近年環責險被提及的頻次有所增加,但具體細則和規範仍亟待完善。

原廈門銀保監局在去年3月曾指出,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領域,按照《關於做實環境污染強制責任險“環保體檢”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時開展風險評估、做實“環保體檢”。同時,原江蘇銀保監局也於去年4月發文指出,保險公司要配合相關部門推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增量擴面,豐富針對光伏、風電、新能源汽車等新能源產業的保險產品。

寧夏金融監管局去年9月要求,要推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擴面、提質、增效,承保機構要加強環境污染風險評估工作和投保後的風險排查、事故防範工作,發揮好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事前預防生態環境損害,事後進行生態環境損害補償、減輕政府企業負擔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同年12月,廣西金融監管局發文指出,要持續推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發展,推動巨災保險試點落地,完善環境污染和災害救助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