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霍穎勵:建議監管部門允許在銀行間市場推出綠色債券ETF產品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唐婧 北京報道

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強調金融要加強優質服務、做好五篇大文章,對加快綠色金融發展提出了明確要求。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在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黨委書記霍穎勵帶來了一份關於推動綠色金融高質量發展的提案。

近年來,在各項政策支持引導下,我國綠色金融快速發展,成效卓著。當前我國已成爲全球最大的綠色信貸市場,綠色貸款餘額超30萬億元;我國是第二大綠色債券市場,綠色債券餘額近2萬億元;我國可持續基金也取得較快增長,在全球排名第三。

不過,霍穎勵指出,目前我國綠色金融發展還存在一些問題,例如綠色金融標準不統一、可持續信息披露不完善、綠色金融產品和市場體系不健全、激勵約束機制不到位、轉型金融框架有待建立等問題。建議相關部門密切協作,不斷完善綠色金融發展政策框架,豐富綠色金融產品和市場體系,爲推動經濟綠色低碳發展提供特色化的金融供給。爲此,霍穎勵提出了五點建議:

一是統一綠色金融標準。制定統一的綠色貸款標準,並對已有的綠色項目遴選模式進行整合;逐步擴大金融機構採用赤道原則的範圍,根據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進行分類,對不同類別項目實行不同的融資支持措施;持續推動《共同分類目錄》標準落地實施,建議按照標準,在銀行間市場對綠債貼標的基礎上,擴大貼標範圍,推動綠色債券標準與國際接軌,從而有利於吸引更多境外投資者投資國內債券市場。

霍穎勵認爲,綠色金融標準體系是規範綠色金融業務的重要保障。我國綠色債券標準由中國人民銀行牽頭制定,基本上做到了與國際主流綠色債券標準保持一致,但綠色信貸標準口徑不一,人民銀行《綠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僅涵蓋表內信貸口徑,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綠色融資統計制度》則涵蓋表內外的社會融資口徑。此外,國內綠色信貸標準與國際通行標準還存在一定差距。國際綠色信貸一般以“赤道原則”爲主,該原則對綠色產業的定義更爲嚴格,而我國對綠色項目認定、信息披露和風險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較低,境內僅有9家銀行採取“赤道原則”。

二是完善可持續信息披露機制。加強可持續信息披露建設,統一披露標準並積極推動國內標準與國際接軌,同時採取有力措施推動信息披露標準落地,擴大強制披露的主體和範圍。發揮現有金融基礎設施作用,充分運用科技賦能,對信息披露的內容和格式提出規範統一的數字化要求,夯實信息披露的數字化基礎。加強可持續信息披露的國際合作,積極參與國際規則的制定和完善,提升國際規則的包容性和兼容性。

霍穎勵指出,可持續信息披露是綠色金融體系的重要基礎性制度。目前國際上已經基本實現了可持續信息披露由多標準向單一標準的融合,由自願披露向強制性披露轉變。我國先後對上市公司、發債企業等提出信息披露要求,但仍存在管理責任不明確、披露主體範圍較小、披露內容單一、披露內容格式不統一等問題。

三是進一步豐富綠色金融產品和市場體系。鼓勵境內外發行人依據《共同分類目錄》發行綠色債券,不斷增強我國綠色債券市場對在全球的影響力。豐富綠色金融產品供給,提升綠色債券流動性。考慮到銀行間市場對外開放以及綠色債券發展情況,建議監管部門允許在銀行間市場推出綠色債券ETF產品。一方面債券ETF是國際成熟的投資品種,境外機構接受度高,可吸引更多境外機構投資我國債券市場;另一方面,發行綠債ETF可充分利用指數化投資風險分散、透明度高、投資成本低的優勢,有利於降低綠色債券投資成本和難度,推動實體經濟實現綠色低碳轉型。

四是完善綠色金融激勵約束機制。我國高度重視綠色金融“頂層設計”,是最早將綠色金融上升爲國家戰略的國家,率先建立了比較系統的支持綠色金融發展的政策框架。應不斷完善綠色金融政策框架,出臺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指導意見。同時,延續實施央行碳減排支持工具,增加規模,並適當擴大金融機構對象範圍和支持領域。此外,加大對投資者的激勵措施,如將綠債基金等納入《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方案》考覈,激勵更多金融機構參與綠色金融活動,發揮各類金融機構的專業優勢,引導更多資金流向綠色金融領域。

五是加快建立轉型金融政策框架。綠色金融缺少對高碳產業綠色低碳轉型的資金支持,而轉型金融成爲綠色金融的有益補充。目前我國轉型金融處於初步階段,僅在部分地區出臺相關政策,全國性轉型金融標準有待建立。應從國家層面確立轉型金融標準,明確轉型金融所支持的行業或項目的識別標準、轉型資金用途、轉型路徑、轉型所需時間、信息披露、效果評估等,爲碳密集行業低碳轉型活動等提供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