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總批政府不食人間煙火 籲政院速提《兒少法》修法

新北市國中生命案引起全國關注,教育部昨日召開校園安全諮詢會議,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以下簡稱全教總)5日表示,對於如何強化、落實家長管教責任,教育部無明確迴應,衛福部則迴應「已有相關規定,比起罰鍰,更希望站在兒少立場,改善親職教育」的說法,更是典型的不食人間煙火。(全教總提供)

新北市國中生命案引起全國關注,教育部昨日召開校園安全諮詢會議,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以下簡稱全教總)5日表示,對於如何強化、落實家長管教責任,教育部無明確迴應,衛福部則迴應「已有相關規定,比起罰鍰,更希望站在兒少立場,改善親職教育」的說法,更是典型的不食人間煙火。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指出,整起不幸事件發生後,從中央到地方政府,不僅反應慢半拍,第一時間甚至不約而同的課責學校,作爲教育主管機關的教育部與兒權主管機關的衛福部,直到如今仍選擇甩鍋與卸責,全教總表達強烈譴責。

侯俊良指出,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是孩子教育、成長重要的環節,校園事件之所以變本加厲,很大原因出在:要求教育人員承擔更多責任時未能提供支援,以及在對學校課責時遺忘更爲本質的家長管教責任,這是來自學校現場教育人員共同的觀察與心聲,政府權責部門卻全然不加以重視,凸顯主管機關不願意嚴肅面對問題的態度。

按照衛福部的說法,等於一切照舊,什麼都不必調整,侯俊良強調,正是目前規範不足以要求家長落實管教責任,否則現況爲何無法處理?

侯俊良說,全教總嚴厲批判衛福部推諉卸責、消極不作爲的心態,要求行政院提出儘快針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提出修正版本,以從根本改善、提升家庭教育職能,全教總業已擬妥相關修正文字,並將於新國會開議後要求朝野黨團將《兒少法》列爲優先法案,以落實家長管教責任。

全教總建議修法版本如下:

正視家庭教育與家長管教責任,針對學校難以管教之學生,修法課予家長管教義務,建議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增修) 第 51-1條:兒童及少年發生違反刑法或嚴重侵害他人權利之行爲時,學校依輔導管教學生辦法或其他相關法令所進行之輔導管教措施,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予配合。

(增修)第 99 條: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違反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一之一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增修)第102條: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下列情形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

一、未禁止兒童及少年爲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行爲者。

二、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

三、違反第四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