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實稅收法定原則

來源:經濟日報

依照法律規定設稅、徵稅、治稅,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出,全面落實稅收法定原則,規範稅收優惠政策,完善對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支持機制。

穩步推進立法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稅收制度改革取得重大進展,稅種科學、結構優化、法律健全、規範公平的稅收制度體系加快建立健全,稅收功能得到有效發揮。其中,推動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成爲稅收改革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樑季表示,稅收法定是依法治國在稅收領域的具體體現,有利於確保稅收法律正確實施,提高納稅遵從度,保障納稅人權利。同時,提升稅收政策的確定性,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推動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

今年4月26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表決通過關稅法。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稅收立法工作加快推進,18個稅種中有13個稅種已完成立法。增值稅、消費稅等稅種的立法工作正在穩步推進。

樑季認爲,資源稅、關稅等稅收條例上升爲法律,增強了稅制的穩定性和可預期性,強化稅收執法剛性;個人所得稅法等法律及時修訂,確保稅法與時俱進,體現了現實發展對稅制改革的需要。

健全稅收制度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部署了一系列稅制改革發展任務,包括研究同新業態相適應的稅收制度;健全直接稅體系,完善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規範經營所得、資本所得、財產所得稅收政策,實行勞動性所得統一徵稅;等等。

“隨着新業態不斷涌現,稅收制度需要適應經濟社會變遷所帶來的稅源轉變的現實。構建同新業態相適應的稅收制度,需要深入研究新業態、深化對新業態的認識。”中國社會科學院財政稅收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楊志勇說。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副院長李旭紅表示,新業態的納稅主體、勞動用工模式、商業模式,以及利潤來源具有多樣性及複雜性的特點,對傳統稅制提出了挑戰。提升稅收制度與新興經濟的適配性,並通過深化稅收徵管改革加強對新業態的管理,有利於促進新興經濟的可持續性發展。

健全以所得稅和財產稅爲主體的直接稅體系,一直備受關注。“直接稅的重要功能是調節收入分配。因此,健全直接稅體系是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稅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李旭紅說。

規範稅收優惠

稅收優惠政策作爲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在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推動高質量發展等方面發揮出積極作用。今年上半年,在支持科技創新和製造業發展的主要政策上,減稅降費及退稅16526億元。

樑季認爲,稅收優惠政策是各國稅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發揮稅收調節調控職能的重要政策工具。因此,科學、適度的稅收優惠政策是必要的。同時,也要防範政策被濫用、擾亂市場秩序的風險。對稅收優惠政策予以規範,既是保障稅收收入職能的需要,也是確保稅制統一、稅負公平的需要。

“規範稅收優惠政策,聚焦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給予支持,將進一步充分發揮稅收引導資源配置的作用,爲推動高質量發展、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持續注入強勁動力。”李旭紅說。

如何規範稅收優惠政策,充分發揮政策效能?李旭紅認爲,一是優化稅收優惠政策結構和佈局,促進科技創新和人才培養、促進區域協調發展,以增強稅收優惠的激勵和導向作用;二是加強優惠稅種之間的協調配合以及與其他政策間的協調,增強宏觀政策取向的一致性;三是建立健全稅收優惠政策出臺、日常管理、政策退出、政策評價與監督的全流程管理機制,切實提升稅收優惠政策管理能力,釋放稅收優惠政策效能。

“要圍繞國家重大戰略出臺稅收優惠支持政策,提高政策支持的針對性、可執行性以及實際效果。”樑季表示。(經濟日報記者 曾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