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稅改參與OECD包容性架構 財政部持續評估加入可行性

財政部。(圖/吳靜君攝)

財政部今日表示,有關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G20防止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BEPS)包容性架構倡議全球稅改方案,預計2023年實施。財政部表示,包容性架構是爲各國導入BEPS相關措施建置的溝通及互助平臺,相關報告、法規範本同儕檢視標準;檢視結果與建議都在網站上,爲公開可得資訊。

財政部表示,我國積極關注近年參採導入國內稅制及協定政策,行使課稅主權,防杜租稅規避及維護租稅公平。鑑於加入該架構需承諾執行相關準則及受監督檢視,持續評估加入可行性。

爲因應全球化及數位經濟發展,防杜跨國企業進行租稅規避,包容性架構今年7月1日發佈解決經濟數位化課稅挑戰的兩項支柱聲明,10月8日就開聲明尚待確定事項作出決議,發佈更新聲明內容,等到童年13日提交G2財政部長及央行總裁會議。

前開兩項支柱中,第一支柱「一致性課稅方法(unified approach)」規劃將符合要件(營收規模超過200億歐元且稅前淨利率超過10%)大型跨國企業剩餘利潤(超過淨利率10%之利潤)的25%重新分配予消費市場所在地國,以解決經濟數位化所得課稅權分配不公問題。

第二支柱「全球反稅基侵蝕規定(即外界所稱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適用對象規劃爲全年營收超過7.5億歐元的跨國企業集團,要求其繳足全球最低要求稅率15%稅額,未來將由各國國內法普遍採行,預計於2023年實施全球最低稅負制。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該部向來積極關注國際租稅脈動,滾動檢討相關稅制,2018年間已訂定《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課徵所得稅》規定,建立我國境外電商課徵所得稅制度,另依OECD BEPS行動計劃導入多項反避稅規定,如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及移轉訂價三層文據架構等,又2019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財政部於前開條例施行期滿(2021年8月14日)後1年內報請行政院覈定CFC制度施行日期,財政部將持續關注該等支柱規劃細節及推動情形,審慎評估規劃CFC制度之施行日期,並參考國際規定及我國企業需求,研議精進稅制及協定政策,避免我國企業可能的雙重課稅,維護國家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