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未確認完稅證明 挨罰萬元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如果民衆移轉股權,必須檢附完稅或免稅證明。近來國稅局發現,有券商受理股東辦理繼承或贈與股權之移轉登記時,未通知當事人檢附稅款繳清證明書覈定免稅證明書等,而是直接幫忙移轉登記,券商因此受國稅局裁罰1.5萬元。

國稅局指出,依據遺產贈與稅法第42條規定,地政機關及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私事業辦理遺產或贈與相關產權移轉登記時,應通知當事人檢附稽徵機關核發的稅款繳清證明書、覈定免稅證明書、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同意移轉證明書,才能受理移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