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臺非法旅館民宿逾1500家 去年各縣市開罰近1.3億元

圖爲民宿示意圖。圖/ingimage

全臺有上萬家旅館民宿,其中也包含不少非法業者。根據交通部觀光署統計,去年未合法列管則有985家(旅館332家、日租套房653家),佔整體逾2成,縣市政府總計開罰946次、1億368萬6000元;民宿方面,未合法列管共584家,佔整體4.5%,總計開罰543次、2610.4萬元。

根據觀光署統計,去年合法旅館共有3310家,未合法列管則有985家(旅館332家、日租套房653家),佔整體逾2成,其中以臺北市202家最多,其次爲臺中市192家,其他例如宜蘭縣141家、高雄市124家、臺南市122家也均破百家。

觀光署表示,去年合法旅館3310家,較前年同期減少8家,變動0.24%不大,應是個別業者經營考量而進退場的結果。未合法列管家數985家,較前年同期減少154家,主要是都會區的日租套房減少,其中臺北市減少100家最多。

各縣市政府去年針對旅館共稽查5972次,共開罰946次、1億368萬6000元,去年稽查次數最多的前3名爲臺北市(1984家次)、臺中市(904家次)及高雄市(622家次);罰鍰總次數最多的爲臺中市(200次)、臺北市(172次)及臺南市(160次);罰鍰總金額最多的爲臺中市(2331萬元)、臺南市(1703萬元)及臺北市(1573萬元)。

民宿方面,觀光署統計,去年合法民宿總計12144家,未合法列管共584家,佔整體4.5%,其中以屏東縣149家最多,其次爲南投縣126家,臺東縣也有84家、宜蘭縣64家。

觀光署表示,民宿爲家庭副業,以自宅空閒房間經營,相較旅館易因經營成本考量而停歇業,民宿較不受影響;未合法民宿較前年同期減少30家,主因地方政府積極稽查致原先列管家數增加或歇業,最多的是臺東縣增加23家、花蓮縣減少31家。

去年縣市政府針對民宿共稽查11797家次,共開罰543次、2610.4萬元,稽查次數最多的爲宜蘭縣(2046家次)、臺東縣(1636家次)及花蓮縣(1619家次);罰鍰次數最多的爲花蓮縣(106次)、屏東縣(91次)及宜蘭縣(63次);罰鍰總金額最多的爲屏東縣(566萬元)、花蓮縣(387萬元)及宜蘭縣(3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