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中國刑辯律師的噩夢:十五年後再談李莊案

像陳律師這個年紀的人肯定對重慶2009年開始的轟轟烈烈的“唱紅打黑”運動還有印象,那場掃黑運動全國矚目,在重慶這座老城掀起了一場巨大的風暴,前前後後那麼多年把不知道多少人都捲到了裡面,據說當年重慶甚至有24個“打黑基地”,甚至還傳出了用來“老虎凳”這種刑訊手段的離奇說法。在千里之外的北京,業內頗有名氣的律師李莊就因爲這場掃黑運動裡一件看似普通的案件陷入了漩渦,從此改變了一生。

陳律師今天就來給大家講講十五年前在法律界驚天動地的李莊案,律師李莊爲犯罪嫌疑人辯護反而給自己帶來一場牢獄之災。

真假難辨:重慶掃黑風暴下的逼供疑雲

就是在2009年那一年,重慶一個涉黑的團伙主犯龔剛模家屬特地來北京找到李莊,再三請求其爲龔剛模進行辯護,龔剛模的家屬告訴李莊他們全家開會,一致認定只有李莊才能救龔。李莊後來說等11月接下案子,真的飛到重慶開始閱卷後他才知道這樁案子居然還涉及人命和毒品,可以說是正中掃黑運動的靶心。

李莊去重慶閱卷的時候給到他的案卷材料就只有起訴書和寥寥幾份口供,拿到材料後他立即趕到看守所會見龔剛模,第一次會見李莊就因爲不同意警察陪同會見在抗爭中與警察發生了激烈爭吵,後來見到龔剛模後,李莊又大吃一驚,沒聊幾句就發現這個傳說中的黑老大突然哭了。“他說在鐵山坪被吊起來打,吊了八天八夜,大小便都掉地下了。”李莊問,那審訊室不臭嗎?再說連續吊了八天八夜,胳膊不物理性斷裂了嗎?龔剛模說:“也不是連續吊,都是集中在那幾天,腳尖可以踩到一個電腦桌面上,腳後跟挨不着。大便掉下來,他們讓我用手捧着到衛生間,脫掉內褲擦地板,然後裸體吊着。一姓何的副支隊長路過,說太不像話了,讓穿上衣服後,繼續吊。”

據李莊自己說,當時他作爲一個律師一聽到還有這種刑訊手段就感到很震驚、很氣憤,他告訴龔剛模等開庭了他會申請鑑定充分證明龔被刑訊逼供,不鑑定,這個庭就不能開。李莊後面每次去見龔剛模,回回和都和看守所起爭執,也堅定了李莊要靠證明龔被刑訊逼供來讓龔免於死刑的決心。

驚天反轉:當事人的背刺與《刑法》第三百零六條

但正當李莊律師準備在法庭上大顯身手的時候,事況突變,12月10日,獄中的龔剛模竟然檢舉了李莊!說分明是李莊唆使他編造了被刑訊逼供的假口供,關於龔剛模檢舉自己律師的動機,有人說是這個黑老大被刺自己律師就是想靠這個立功減刑,也有人說完全是因爲李莊在這件案子裡太“跳“別人要收拾他,龔剛模被其他勢力威脅了,到現在咱們也不得而知。

12月12日李莊因“涉嫌僞 造證據、妨害做證罪”,被重慶市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李莊從一個爲他人辯護的律師陡然成了階下囚。通報稱,李莊的行爲已觸犯了《刑法》第三百零六條的規定, 2009年12月12日,因“涉嫌僞造證據、妨害做證罪”,被重慶市公安機關抓捕,繼而在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被起訴。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這個《刑法》第三百零六條的規定是什麼,陳律師來給大家科普一下,這條就是著名的律師僞證罪,我國1997年《刑法》第三百零六條規定:“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僞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僞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僞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個罪名給律師辦理刑事案件帶來很大的執業風險。陳律師很多同行以前就碰到過犯罪嫌疑人、證人在辦案機關的強大壓力下說了些與事實不符的違心之言,等律師來了又改變原來的說法、將真相和盤托出,某些辦案機關和辦案人員卻以此作爲追究律師僞證罪的證據。律師僞證罪一直被稱爲懸在律師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就是這一把劍狠狠砍中了李莊律師。

撲朔迷離:荒唐的入獄和定罪

其實之前也有不少律師因爲律師僞證罪這一項罪名下獄,但是沒有一件像李莊案一樣在司法界引起如此軒然大波,因爲李莊案全程都透露着對辯護制度的羞辱和對法律尊嚴的挑戰,這才李莊案像一顆重磅炸彈,激起了各界的輿論。

首先是詭異的快,李莊案一審立案到判決歷時僅28天、庭審至判決僅8天,如此雷厲風行,迅速定罪,這在中國刑事審判中都是極爲罕見。

其次是證據和證人的不可信,一審7位控方證人均未到庭,證言是證人被拘留的狀態下作出,辯護律師無法接觸控方證人;被告方關於當地有利益關係的機構迴避與異地審理的要求被駁回;律師未正常行使閱卷權、會見權、調查權等

而且奇怪的是隨着案子的審理涉及李莊個人人品的醜聞一個接着一個被報道了出來,一審庭審最後一輪辯論時,公訴人首次聲稱李莊曾免費嫖宿,李莊否認並稱其誹謗。當地各大報紙都報道了李莊嫖娼事件,“李莊嫖娼”的照片也被張貼於網絡論壇。但此後有人發現多處疑點:“李莊嫖娼”的照片系其他照片修改而成。還有媒體公佈說“李莊曾給北京同行發短信說‘夠黑,人傻,錢多,速來’。”李莊律師一時間成了重慶公敵。

最戲劇化的是二審時在一衆大牛律師堅持給李莊做無罪辯護的情況下,李莊本人卻當庭認罪,並稱律師應政治掛帥、識大體顧大局。但李莊二審認罪陳述卻是“藏頭露尾”不認罪,其中六條認罪的第一個字組成了“被逼認罪緩刑”的諧音,最後一個字組成了“出來堅決申訴”的諧音。

李莊律師的案子在當年引起了許多律界同仁和學術界大牛的發聲,獲得最終李莊經一審、二審被判處一年六個月,並且出獄後李莊其因刑事犯罪被吊銷了律師執業證書,曾經名噪一時的刑辯律師李莊的律師生涯就此終結。

十五年後諸事定

李莊案受到的關注度是空前絕後的,帶來的影響也是難以磨滅的,十五年後,陳律師再回過頭來看看李莊案確實是感慨萬千。出獄之後,李莊當不了律師了,但很長一段時間都在申訴,希望他的案子能夠獲得平反,李莊的兒子李亞童子承父業,也做了律師。更讓人覺得世事難料的是,當年李莊案的公訴人,也曾是全國十佳優秀公訴人、重慶“唱紅打黑”兩大人民衛士之一的那位檢察官辭去了公職,離開了檢察崗,兜兜轉轉最後也成了一名律師。除了個人的命運,李莊案的餘波涉及了整個律師界,李莊案成爲那個時代全國刑辯律師的噩夢,很多優秀的刑辯律師都轉行去做了民事業務,現在很多學法律的小年輕也《刑法》第三百零六條的風險放棄做刑事辯論的業務。

重新審視了李莊案之後,陳律師自己也在思考:我們應該怎樣去做律師?難道我們同意警察在審判階段陪同我們去會見當事人?難道我們要戴着墨鏡去會見被告人、以免我們眨眨眼睛去教唆被告人翻供而獲罪?難道我們同意法院不准我們複印案卷材料?難道我們同意公訴人在法庭上不出示證據原件讓我們質證?如果這樣,我們作爲律師的人身是安全了,但我們作爲刑辯律師的職業道德呢?我們的良知呢?如果每個律師在辦理案子的時候腦子裡想的都是明哲保身,誰來維護當事人的權利?誰還會盡心盡力爲當事人辯護?如何對得起當事人和家屬的委託!如果優秀的法律人都畏懼風險,那刑事辯護領域豈不是隻剩下那些大衆口中的“訟棍”,誰還能爲法律尊嚴而戰,爲每一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戰。

陳律師始終認爲犯罪嫌疑人有無辜被冤枉的,有被量刑過高的,也有實實在在罪有應得的,但只有讓每一個犯罪嫌疑人得到該有的辯護才能讓獲得真正的正義,這也是陳律師作爲刑辯律師這麼多年內心堅守的原則。總之一句話,沒有證據的不能判有罪,輕罪的不能判重罪,每個人的生命和青春都只有一次!

做有良知,守底線的刑辯律師

熟悉陳律師的讀者朋友都知道,陳律師在檢察崗待過,又在在律師行業沉浮多年,這麼多年的職業生涯裡見過也處理過太多的刑事案子,陳律師認爲年輕刑辯律師入門的第一課就是要學會對得起良心、守得住底線、扛得住風險。這裡陳律師作爲過來人也要分享一些經驗之談

1.加強與公檢法機關的溝通。說話的時候要婉轉,不要上來就硬碰硬做死磕派在要積極與公檢法機關溝通,爭取理解和支持。通過溝通,瞭解案件進展和可能的法律風險,及時採取應對措施,一開始的時候說話做事有餘地也是對你當事人好。

2.要端正心態,、刑辯律師在法庭不要以攻擊對方作爲追求目標,我們要做的是爲當事人爭取權益,要說服法官,不是吵過公訴人、法官。

3.謹慎處理與當事人的關係,要保持與當事人的良好溝通,努力爲當事人爭取利益但不能過分依賴或相信當事人,咱們有些當事人法律觀念是比較薄弱的,律師自己要有分辨意識,如果盲目相信當事人的話不去查證可能反而會讓當事人自己陷入更危險的境地,甚至會牽連到自己。

4.第四,及時尋求專業支持和幫助,當面臨複雜或敏感的案件時,要及時尋求專業支持和幫助。可以與其他律師、法律專家或相關機構合作,共同應對風險和挑戰。

文章最後,陳律師還想再講兩句肺腑之言,李莊律師究竟是個什麼樣的人,這裡不做評價,李莊案的是是非非在十五年後也再難追究了,咱們做刑辯律師要做的是把李莊案放在心裡警醒自己執業的風險和挑戰,但絕不能被李莊案的夢魘困住,成了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的妥協派、軟弱派。我們竭盡全力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嫌疑人合法權益的初心不能改變,縱使會有證人反咬當事人背刺這種事情發生,但仍然要堅守寧可天下人負我,不可我負天下人的職業道德和理想情懷。縱使刑事辯護困難重重、舉步維艱,但仍然要堅持實質性辯護、搞創造性的辯護,而不能唯唯諾諾,這也不敢幹,那也不敢幹,變成了程序性辯護、形式辯護。刑辯律師就是要有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勇氣,要有十年飲冰,難涼熱血的信念感,與君共勉!

作者簡介:北京陳律師,法學碩士,高級合夥人律師,歷任特種部隊指揮員,檢察官,偵查員,紀檢幹部,企業高管,閱歷豐富,學養深厚,擅長疑難重大案件,多種法律關係交叉複雜案件處理,重信守諾,值得託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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