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疫夫婦涉隱匿疫情60萬免罰 衛生局2敗訴關鍵在此

去年6月江姓女子與林姓丈夫一家7口染疫,遭高市衛生局認定「隱匿足跡」開罰60萬,高雄地院認定衛生局沒給陳述機會,去年判江女免罰,今判林男也免罰,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2021年6月高雄小港區一家5口接連染疫,屋主江姓女子與林姓丈夫疑似隱匿足跡,遭衛生局認定妨害防疫,直接開罰30萬元,事後2人不服提行政訴訟。去年10月高雄地院認爲衛生局沒給江女陳述機會、判罰單撤銷,今地院也以同樣理由,判林男免罰、撤銷罰單,可上訴。

2021年6月1日,住在高雄小港的林姓男子因新北市友人來訪被傳染,回家再傳染給太太江女及8個月大的女兒,到訪的親友也有2人確診。大批疫調人員調查發現,江女提供足跡片段零散,衛生局認爲江女不吐實,1周後直接依傳染病防治法開罰30萬元。

江女辯稱,確診後就被隔離治療,既緊張又混亂,已儘可能交代記得的所有行蹤。她說當時全家人還一起腦力激盪,提供發票、車牌號碼給多位疫調人員協助還原足跡。衛生局僅依片面的證據就指控她「擠牙膏式」提供足跡、直接開罰,還不給她解釋機會,實在冤枉。

衛生局強調,防疫視同作戰,「疫情處理報告」顯示江女刻意提供4種不同版本疫調,隱瞞家有訪客、開車外出、就醫等事實,還得動員警政協尋系統追出更多匡列者,造成社會民心動盪,當時裁罰30萬於法有據。

法官認爲,沒有證據顯示江女有拒絕、規避或妨礙地方主管機關人員疫調的行爲,衛生局開罰前也沒給江女陳述意見機會,高雄市衛生局作成處分前,並未能掌握所有關於江女的疫調資料,也未調查各種對她有利及不利證據,就率爾在江女確診日後不到一週作成裁罰處分,並處最高金額的30萬罰款,明顯違背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判決應撤銷裁罰。

衛生局當時迴應,精準疫調力求迅速匡列、阻斷社區傳播鏈,江女確實刻意隱瞞足跡,害疫情風險擴及40餘人,溯源疫調、匡列接觸者延遲3天,開罰30萬兼顧手段與行政目的的平衡,會提起上訴。

林男辯稱,他確診後隨即被送醫隔離,隔天就被要求將手機交給警察,在沒有手機且又累又餓又困、且擔心家人的情況下,被一堆疫調人員疲勞轟炸訊問,已經儘可能交代足跡,最後竟遭認定隱匿足跡,想聲請其他人作證也無法,一週後太太就被開罰30萬元,他們被隔離結束後返家才知道挨罰,距離「救濟時間」也剩不到一半。

衛生局反駁,林男提供8種不同版本的疫調,經查林男隱匿染疫時家中曾有賓客來訪、開車外出的事實,開罰30萬元已兼顧手段與行政目的間之衡平,並無不當或違反比例原則之處。

高雄地院調查相關證據後認爲,考量疫調過程可能有記憶不清、錯誤等情況,不能因此武斷認定林男妨礙疫調。衛生局處分前並未給林男陳述意見機會,判罰單撤銷,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