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13歲小妹妹成為「真女人」 新北18歲板模工遭判刑2年

新北市剛滿18歲張姓男子前年與一名13歲少女交往爲男女朋友,趁少女家人都外出,與少女發生性行爲,少女母親事後察覺有異,追問出上情怒報警,新北地院日前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從事板模工的張姓男子於2022年12月初,與家住新北市年僅13歲少女交往爲男女朋友,同年12月中,趁少女家人都外出,張男以讓少女變成「真正的女人」,2人在少女房間裡發生性行爲,事後爲少女母親察覺有異,追問出2人已發生親密關係,一怒之下報警處理。

張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並表示願與少女及家屬和解意願,但少女母親並無意和解,新北地院考量案發時,張男年僅18歲並與當事少女爲男女朋友關係,因年輕氣盛,陷於情愫,思慮未周,亦無前科,日前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刑2年,仍可上訴。

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