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醫療暴力STOP 共創醫病良好關係

醫院進行急診醫療暴力查處演練,確保醫護人員及就醫病權益。(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一名太太和他的小孩因爲車禍受傷,被送到某家醫院急診,檢傷護理師先安排小孩接受治療,許先生趕到急診時,因爲不滿護理師只讓太太坐在輪椅上,未馬上處理傷口,開始大聲叫囂,口出惡言辱罵護理師,並且怒摔電腦熒幕駐衛警到場制止的同時,也按下警民連線,請求派出所警員到院支援查處。

臺南市衛生局呼籲市民,爲維護醫病關係和諧,體諒醫事人員辛勞、尊重醫療專業,應避免於醫院發生不理性之行爲與肢體衝突。暴力行爲不僅涉及侵害個人健康醫療權利,更讓醫療院所內就醫患者、訪客及醫事人員之醫病安全受到威脅公共場所危險暴力之滋生絕不允許。

醫院常見的妨礙醫療事件如吼叫、謾罵、推擠、抓傷等語言或肢體暴力,嚴重時還有持槍刀械威脅醫護人員,讓醫護人員心生懼怕,無法安心救人

衛生局強調,醫療法已於106年5月10日修訂第24條及106條相關規定,增加「公然侮辱項目,規定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方式妨礙醫療業務執行。違反上述規定者,可處新臺幣3到5萬元之罰鍰,若觸犯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辦理。而醫療機構應採必要措施確保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之安全,警察機關也應即排除、制止非法行爲。

爲防範醫療暴力行爲發生,設有急診室之醫院應建立5項安全防暴措施(門禁管制、警民連線、24小時保全人員張貼反暴力海報以及急診室之診療區與候診區作業空間明顯區隔),並請警方協助於急診室設置巡邏箱及加強警力巡邏。

當醫院遇醫療暴力時,需立即向警方報案,同時通報主管,保存監視錄影畫面、驗傷,若將來欲訴諸法律方有證據,並應通報衛生局,衛生局將依醫療法第24條辦理,還給民衆與醫護人員一個安全就醫與工作環境;臺南市政府衛生局也將持續辦理醫院暴力相關議題課程,及持續辦理民衆正確就醫觀念宣導,以創造友善的就醫環境。如民衆就醫時有任何疑問,請洽衛生福利部「健保諮詢及醫療申訴」專線0800030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