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車震女鄰居爽喊「夾得好舒服」 40年糟糠妻崩潰
人夫與樓上女鄰居外遇,他對小三說「腳打開,不要夾起來,這樣你纔會舒服」,法官認定對話內容已侵害正宮配偶權,判須賠40萬。(示意圖/shutterstock)
新北一名人妻小芳(化名)發現結婚40年的丈夫前年起與樓上女鄰居外遇,2人多次車震開房,丈夫還對小三說「腳打開,不要夾起來,這樣你纔會舒服」,女方則回「你舒服我不舒服,會痛痛」,丈夫事後辯稱年事大,有攝護線問題,根本沒性行爲能力,但法官認定對話內容已證明正宮配偶權受侵害,判須賠40萬。
判決書指出,小芳與丈夫於民國69年3月28日結婚,育有3名子女,共同經營電機公司,並住在一樓,而小三就住在4樓,她在前年8月發現丈夫與小三相約出門車震,隔2個月又去摩鐵開房,她認爲小三明知丈夫已婚身分仍逾矩,提告求償100萬,也與丈夫於今年8月離婚。
不過丈夫辯稱小芳提出的LINE對話截圖是非法取得,應無證據能力,此外他與女子僅在車內撫摸,因他年紀大有攝護線問題,已無性行爲能力,他還控訴小芳沉迷宗教活動、個性強勢常數落他,且2人分牀睡已久,他住院期間對方亦未曾探視,夫妻感情早已漠然,而他雖掛名公司負責人,但其實全由小芳管理,他已多年無分紅,過去幾年亦以受僱身分受薪。
法官審酌小芳提出的對話紀錄,丈夫對小三說「腳打開,不要夾起來,這樣你纔會舒服,你給我再摸一下,你應該要弄一下才硬阿,夾得好舒服」,對方迴應「你舒服我不舒服,會痛痛」,丈夫又說「我們不要去停車場改去汽車旅館,你不跟我做不要緊,但在那裡我要摸一摸」,判定已侵犯小芳配偶權,判2人須賠4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