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出軌大學女同學 找職業證人逼正宮離婚
雲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丈夫阿德(化名)與大學同學小萱(化名)外遇,背叛配偶忠誠義務。(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雲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丈夫阿德(化名)與大學同學小萱(化名)外遇,背叛配偶忠誠義務,向2人求償60萬元,經法院審理後,認定阿德與曉萱侵權,最終判決兩名被告應連帶賠償9萬元。可上訴。
小美主張,她與阿德於108年結婚,並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然而,婚後未幾,阿德竟與其大學同學小萱發生婚外情,並且對小美進行冷嘲熱諷,語言不堪入耳,且表示若小美不願離婚,將會強行訴請離婚,並以不再提供生活費爲威脅,迫使小美屈服。最終,於111年8月8日,阿德強迫小美前往戶政事務所,並找職業證人到場辦理離婚登記。
更令人震驚的是,小美在辦理離婚後,發現阿德與小萱在她婚姻存續期間,即111年6月20日至8月7日,展開不正常的親密互動,超越一般友誼,被小萱丈夫提告,並賠償6萬元,甚至有多張照片顯示兩人關係密切,令人難以容忍。
小美提出證據指出,阿德與小萱的行爲已構成對其配偶關係的重大侵害,並且有高雄地院先前判決的佐證。法院認爲,被告二人不僅在婚姻存續期間進行婚外情,還嚴重破壞了小美的婚姻生活,對其身分法益造成重大損害,符合侵權賠償的要件。最終,法院判決兩被告應連帶賠償小美9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