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分居後每週找她性交易 法院認證「無感情」仍要賠10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光(化名)被前妻指控,兩人尚未離婚時,他竟然在分居期間,每週都找同一名應召女郎進行性交易。雖然阿光認爲這是人性生理的自然需求,但橋頭地院法官表示,他的行爲確實侵害到前妻的配偶權,只是性交易屬於金錢交易,雙方並無感情,經衡量後,判他應賠償前妻10萬元較爲適當。
▲阿光被前妻指控,在尚未離婚之前就與他人進行性交易。(示意圖/VCG,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前妻在判決書中主張,阿光在離婚之前,兩人是處於分居狀態,阿光卻自稱有性需求,每週都找同一名應召女郎進行性交易,雖然當時兩人感情已經生變,但尚未正式離婚,雙方仍要負起互信互守的忠誠義務,因此認定自己的配偶身分法益受到侵害,決定提告求償25萬元。
阿光則強調,當初分居是因爲前妻外遇,分居時已經在打離婚官司,他與第三人進行性交易是迫於無奈,並非背叛婚姻,只是基於人性生理的自然需求。
不過,橋頭地院法官認爲,阿光在離婚之前曾接受家事調查官調查,當時他自己承認性交易的事情,此舉確實對前妻的配偶權造成侵害,前妻自然可以依法提告求償。
法官接着說道,考量到阿光與第三人進行性交易只是金錢交易,無涉情感,加上衡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能力等因素之後,判他應賠償前妻10萬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