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外遇!荒唐小三竟「侵門踏戶」搬入「三人行」結果曝光
人夫外遇!荒唐小三竟「侵門踏戶」,搬入「三人行」結果曝光。(示意圖/ shutterstock)
臺中一名正宮控訴,與丈夫結婚不到2年,丈夫不僅在外結交小三,小三更囂張搬進夫妻倆家中同住,2人舉動親暱、多次發生性行爲,宛如「三人行」,讓正宮氣到搬離家中,並向小三怒告侵害配偶權,求償100萬元。法官勘驗相關證據,判小三應賠償25萬元,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正宮主張與丈夫2020年7月10日結婚,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結婚不到兩年,丈夫卻自去年3月26日起與小三交往,互相以通訊軟體傳送親密、曖昧之對話,並自同年4月起共同出遊,甚至有牽手、親吻、擁抱之行爲,甚至發生9次性行爲。
不僅如此,去年6月中旬,小三不顧反對,逕行搬入家中同住,並多次在她面前與丈夫有親密舉動,造成其身心受創,而於同年10月下旬搬離。正宮控訴小三行爲已嚴重破壞她的家庭生活,侵害其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致其精神上受有重大痛苦,因此提告求償100萬元。
法庭審理時,小三辯稱與人夫認識時,對方表示「已離婚」,是爲共同扶養未成年子女,才與「前妻」同住。2人交往期間,雙方均保持友好關係,縱使有牽手、親吻、擁抱之行爲,亦屬常情。因正宮提起訴訟後,自己才知悉2人尚未離婚,並曾多次欲當面對正宮表示歉意並和解,但正宮卻要求她「下跪道歉且永遠消失」,而她與人夫因工作上之關係,仍有碰面之必要,因此無法達到正宮的要求。
法官勘驗2人對話紀錄,發現人夫並未向小三表示其已離婚,反而曾明確表示,與妻子仍爲夫妻關係,因此堪認2人交往時,小三明確知悉人夫仍爲有配偶之人,不採信其說詞。
法官認爲小三明知人夫有婚姻關係,卻仍自去年4月起至9月止與其交往,併發生9次性行爲,顯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關係之分際與界限,不法侵害正宮配偶權。法官審酌雙方身分、地位、資力等一切情形,認正宮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以25萬元爲適當,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