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如何讓業務數據“活”起來

人工智能作爲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重要驅動力,可以最大化挖掘檢察數據價值,通過充分開發、整合、運用數據,實現檢察業務數據資源化。人工智能將數字化與智能化相融合,實現了人機的深度對話、對事物的全面感知以及在不同場景下的智能決策。在從信息化邁向數智化的進程中,檢察人員要增強數據意識,進行覆蓋全業務鏈條的數據收集、整理、存儲、加工、分析和應用,將數據作爲一種資源進行管理和常態化運用,進而實現數據驅動,有效提升檢察履職能力。

一、深度挖掘數據資源價值,賦能一體化辦案

實現案件信息智能抓取。人工智能技術可實現在案件受理過程中對數據自動抓取,將案件流轉標準、案件受理標準錄入智能系統,以技術手段改變管理模式,通過對法律文書內容進行智能解析,提取基本要素,將其轉化爲可分析的結構化數據,與已填寫案卡項進行逐項比對,可自動找出文書內容和案卡項實際填錄情況的差異。對於系統自動判別爲錯誤的問題,案件管理人員在進行人工甄別後,實時發送給承辦人進行修改。通過人工智能的訓練學習與分析處理,系統可自動收集和篩選案件辦理過程中與案件相關的各類信息,助力下一步的分析、處理與建模。

實現數據資源智能挖掘。從數據中提煉、發掘、獲取的具有揭示性和可操作性的信息,可以爲制定數據決策提供有效的智能支持。現代數據棧、數據編織、機器學習、圖計算、自然語言處理等新型數據整理分析技術將有效拓展數據分析的維度與深度,爲領導科學決策和檢察監督辦案提供參考依據。數據管理、檢察業務、檢察技術等部門可以設定數據資源開發應用的協同目標,多方融合聯動,資源互惠共享,通過一體化挖掘,促進實現數據資源價值的最大化。

實現案件監管智能提示。檢察機關可依託人工智能技術研發智能數據監管系統,設定異常數據提醒閾值。當統計數據突破提醒值範圍,系統會自動提醒並自動轉向相關案卡項目,檢察人員通過“人工+機器”的方式跟蹤上表進程、研透問題根源。對確實存在問題的情形,系統會及時通知辦案人員整改,有力促進業務數據“擠水分”,提升統計報表數據整體質量。

二、探索立體化智能管理體系,助力數字案管建設

通過智能化分析研判,實現科學化管理。智能化業務數據分析研判可以從智能化數據抓取、智能化數據整理、智能化數據分析與智能化數據描述上着手。其中,數據抓取的智能化體現在對數據的自動提取與自動篩選,前提是要從數據源庫中獲取有效數據,確保數據獲取源的範圍;數據整理的智能化體現在分類整合與快速清理上,能夠確保數據的精確度;數據分析的智能化即對獲取的有效數據進行同比、環比計算與異常數據分析等,反映數據上的差異和變化以及數據變化特徵是否符合正常發展趨勢;數據描述的智能化體現在通過設置具體固定格式,進行業務數據分析報告的自動化生成以及數據的可視化呈現。若在進行數據分析研判中能夠逐步實現智能化,可自動生成各類分析報告,有效提高業務數據分析研判的效率與精準度。

通過智能化案件評查,實現常態化管理。案件質量評查工作需要確保評查結果的準確性,目前智能輔助手段在使用過程中時常出現準確率低、“返工”多等情況,需要利用文字識別、提取和轉換技術,識別、輸出案件評查要素,在自動標註評查案件信息、自動推薦案件評查標準、自動推送優質類案案例、探索評查數據可視化等方面加以完善,針對“常規案件”與“重點案件”的特點,確定人工智能的參與程度。通過人工智能對案件評查問題點和評查員評查思維的深度學習,推動形成客觀、統一的案件評查標準,提升案件評查工作質效。

通過智能化流程監控,實現全程化管理。構建智能化的流程監控,一方面能夠增強流程監控的精細化程度,避免人工監督的遺漏之處。當前,全過程流程監控存在監督薄弱環節,可以根據最高檢印發的流程監控要點指引,細化量化各類案件的受理、流轉、節點監控及送案審覈標準,將需要監控的流程要點錄入系統後臺,智能化系統可根據規範化指引準確對異常流程發出提示,同時也可根據歷史負面清單記錄引導監控重點。另一方面能夠實現與案件的同步銜接與高頻互動,避免碎片化履職,實現對主要監督辦案期限、法律監督文書、涉案財物等內容的全面有效監督。與此同時,智能化流程監控還應當加入個性化監控,針對案件性質進行及時、全面、深入的查找,以適應數字案管的發展需要。

三、拓展智能化數字化外部監督,全方位服務人民羣衆

構建“智慧+”律師閱卷模式。律師閱卷目前已實現線上預約,在今後的發展中還可逐步實現線上閱卷,在律師申請、身份覈驗、系統審覈、文書導入等方面充分利用人工智能技術,進一步提高律師閱卷的便捷程度。如在文書導入時,運用自然語言處理和圖像識別技術掃描案卷,運用多模態數據技術解析閱卷,智能抽取案情要素,律師在閱卷過程中可通過快速定位功能,查看要素所對應的原始電子卷宗依據。針對線上閱卷,需加強系統安全性設置,可考慮分多端進行操作,在智能生成電子文書時,根據需要設置權限,自動生成動態密碼等,加密打包後生成閱卷數據。

構建“智慧+”聽證活動模式。“智慧+”聽證意味着利用人工智能技術輔助聽證申請、聽證辦理、聽證審批、聽證員分配管理、數據分析等,實現對聽證員的動態分類管理、智能抽選及對聽證過程的全流程、全節點監管。將以人工智能驅動的科學研究、通用人工智能爲代表的場景應用、自然語言處理等數據交互技術與向量數據庫相結合,打造聽證智慧平臺。平臺內對用戶信息等數據全程加密傳輸,敏感數據加密存儲,採用應用程序編程接口等形式開展部署,在多任務環境下保障應用服務安全,實現聽證工作系統化、聽證管理智能化、聽證流程規範化。

構建“智慧+”監督活動模式。以大場景、小切口、快應用爲目標,檢察人員可依託12309中國檢察網構建新型監督場景,完善人民監督員版塊功能,打破監督的時間和空間限制。藉助人工智能技術,人民監督員可以隨時隨地通過在線平臺進行監督,通過智能輔助系統即時閱讀資料和反映意見。在對於人民監督員的選任、考覈、反饋時,也可通過抓取相關數據,設計模型進行智能分析、異常檢測和排序評分,促進人民監督員選任的規範性,推動人民監督員履職行爲實質化。

(作者爲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案件管理辦公室二級檢察官助理。本文爲2024年度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應用理論研究經費資助課題“數字檢察戰略賦能高質效法律監督研究”階段性成果)

作者:王倩雲新聞來源:正義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