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財評:健全宏觀經濟治理體系

曲哲涵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指出,科學的宏觀調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發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優勢的內在要求。必須完善宏觀調控制度體系,統籌推進財稅、金融等重點領域改革,增強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 。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在全面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同時,對健全宏觀經濟治理體系的認識不斷深入,實踐成果不斷累積。2020年5月1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正式發佈,強調要“完善宏觀經濟治理體制”“進一步提高宏觀經濟治理能力”。2021年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批准的“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首次將“完善宏觀經濟治理”作爲“提升政府經濟治理能力”的首要內容。

此次全會再次提出“健全宏觀經濟治理體系”並進行全面部署,充分體現了黨中央以健全宏觀經濟治理體系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決心和信心。

健全宏觀經濟治理體系,要更加註重系統集成。宏觀經濟是複雜的有機整體,各類政策要同向發力、形成合力,防止顧此失彼。此次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強調“完善國家戰略規劃體系和政策統籌協調機制”,提出“促進財政、貨幣、產業、價格、就業等政策協同發力”“把經濟政策和非經濟性政策都納入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等要求,做出“構建優勢互補的區域經濟佈局和國土空間體系”“健全主體功能區制度體系”“強化國土空間優化發展保障機制”等部署,就是以全局觀念和系統思維謀劃建立完善宏觀經濟治理機制。各地各部門要立足全國一盤棋,要追求重大戰略之間、宏觀政策之間,重大戰略和宏觀政策之間的聯動效應、疊加效應,乃至牽引撬動的乘數效應,在多重治理目標中尋求動態平衡,追求各類經濟改革舉措、宏觀政策的“最優解”,實現經濟治理成效的最大化。

健全宏觀經濟治理體系,要更加註重突出重點。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金融是現代經濟的血脈,資源配置是金融的核心功能。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和金融體制改革是健全宏觀經濟治理體系、實現政策體系高效協同的樞紐環節。此次《決定》對財稅體制進行了全面的審視和規劃,在提升資源配置效率、塑造發展新動能新優勢、推動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體系、防範財政風險以及推動國際經濟合作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在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的頂層設計方面,明確將暢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積極發展金融五篇大文章,完善金融監管體系和金融穩定保障體系,推動金融高水平開放……加強財稅制度供給和政策保障,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將提升宏觀調控的科學性和政府治理的有效性,更好應對前進中的各種風險挑戰,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打下了更爲堅實的基礎。

健全宏觀經濟治理體系,要更加註重規規範化、制度化、法治化。此次《決定》明確“制定金融法”,並部署“健全國際宏觀政策協調機制”“健全預算制度”“完善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等任務,將那些在我國宏觀經濟治理實踐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工具明確納入宏觀經濟治理體系,形成多樣化宏觀經濟治理工具箱。未來,要繼續以完善的規則、程序和機制,指導政府在宏觀經濟領域的決策和行動,同時推進國家宏觀經濟治理體系與全球經濟治理體系的銜接,努力營造有利的外部經濟環境,推動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健全宏觀經濟治理體系,要更加註重改革實效。要以釘釘子精神抓改革落實,細化改革舉措,跟蹤改革進展。尤其要科學精準評估包括非經濟性政策在內的改革成效,從嚴從細把關各項治理政策對經濟總量和結構、供給和需求、行業和區域、就業和預期等的影響,提升宏觀經濟治理的精準性和有效性,以推動有效市場與有爲政府的更好結合,不斷健全宏觀經濟治理體系,推動實現高質量發展。